黄山区水利局因工作需要,决定公开、择优招聘编外财务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财务科工作人员1名。
三、报名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爱岗敬业,有较强的责任心;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或以上学历(专业为财务会计类);
4、财会专业能力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5、男、女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持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区水利局财务办公室(清溪路28号,联系电话8580826)报名,报名时须交近期1寸证件照2张。
报名时间:2017年3月6日—3月10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00),逾期不补报。
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通知其参加笔试。报考人数与拟招聘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如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要求,则取消本次招聘考试。
五、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统一组织。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内容为财会专业、计算机基础知识。
六、体检与考察
按照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依照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体检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由水利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区政府网站上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实行二年一聘,对年度考核不胜任的,予以解聘。
八、工资待遇
试用期月工资1200元,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月工资标准为1600元(含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办理“五险”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奖金福利待遇。
九、其它事项
被聘用人员应服从区水利局分配,且在水利局连续工作时间应至少2年,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8580826 联系人:孙女士
附:黄山区水利局招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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