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衢州衢江区新闻中心招聘新闻采编人员公告

时间:2017-01-19 15:40: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为满足衢江区新闻中心补员需求,加强新闻采编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06年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区委办发〔2008〕70号)和《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衢区人劳公〔2008〕10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闻采编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衢江区新闻中心新闻采编人员5名。具体岗位、计划人数及招考条件详见附件1:《衢江区新闻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员,户籍不限。

  (二)报考的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24日以后出生);

  5、具体较好的新闻采编功底和文字组织能力;

  6、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书;

  7、符合招聘计划表所列的其他资格条件;

  8、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经验)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7年1月24日。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前公示、办理录用手续等程序进行招聘。

  (一)发布招聘信息

  区人力社保局、区新闻中心通过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j.qjq.gov.cn/)、衢江新闻网(http://qjnews.zjol.com.cn)等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24日(一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衢州市衢江区新闻中心四楼(东迹大道370号,茶园综合楼内)。

  3、报名者需带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个人独立完成且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的新闻作品(5件)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2张。《衢江区新闻中心公开招聘采编人员报名表》(附件2,下载后自行打印、填写)一式两份。

  (三)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准考证,发放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考试费用参照浙价费〔2004〕14号文件精神,每人每科40元。

  (四)笔试

  1、按照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1:3比例开考,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聘计划将相应核销(核减)。

  2、笔试采用闭卷独立完成形式。考试内容为新闻采编基础知识和新闻写作,其中新闻采编基础知识约占30%,新闻写作约占70%。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3、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4、笔试结束后,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新闻中心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五)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按招考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入围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新闻中心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取消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1、笔试、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招考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5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2、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闻中心组织实施。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招考职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察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新闻中心按有关程序实施,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进入考核人员现单位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在公示考核人员名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考核、调出的书面证明,证明提交给区新闻中心,并由区新闻中心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符合条件者进行考核,逾期未提交证明的,视作放弃考核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考核阶段本人放弃聘用资格的或已被其他单位录(聘)用并已报到的,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对经考试、体检、考核择优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报批同意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及岗位聘任制管理,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除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公务员录用、服兵役外,聘用人员至少在聘用岗位服务5年(含试用期1年),未满5年的不得申请调动或参加选聘,违约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016年应届毕业生(含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人员管理参照《关于转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40号)执行。

  四、其他事项

  1、招聘过程相关信息(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体检人员名单、考核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公示等)一般只在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衢江新闻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及时关注网站通知(公告)信息。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给予取消报考(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衢江区事业单位的处理。

  3、鉴于招聘单位岗位聘任的实际,优先安排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若专业技术岗位空岗不足聘任的,聘任在管理岗位(按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选岗)。

  4、通过招聘程序,人员被聘用后,纳入衢江区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实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管理,待遇对应岗位性质,按衢江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人事代理是指聘用后试用期内人事档案委托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代理保管,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其人事关系由招聘单位委托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代理。

  5、衢江区事业单位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如出现任何以衢江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衢江区无关、与本次招考无关。

  6、本次招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7、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3838165(咨询时间:8︰30—11︰30,14︰00—16︰30)。

017衢江区新闻中心公开招聘新闻采编人员计划表h.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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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衢江区新闻中心公开招聘新闻采编人员报名表hh.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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