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瑞丽市人民医院护理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医院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医院护理岗位需求计划,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就业见习护士,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基本条件
(一)见习护士岗位:15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
2.2022年、2023年国家全日制护理专业、高中起点三年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还需取得学位证。
3.取得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
4.25周岁以下(1998年9月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女性≧1.55米,男性≧1.65米。
(三)就业见习护士从事辅助护士工作。
(四)在本院从事就业见习岗护理工作的护士,可参加本院次年非编合同制护士转岗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报名安排
(一)现场报名
1.时间:9月18日-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地点:瑞丽市人民医院人事科(原市疾控中心办公区二幢三楼)。
3.报名者须本人到现场报名,提交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单各一份复印件(原件备查)。
4.测量身高。
5.符合条件者给予报名填表登记。
四、录取要求
(一)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排名录取,在本院公示栏公示录取名单。
(二)加分项目: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总成绩上进行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1.德宏籍考生加10分。
2.本州五种世居少数民族(以身份证为准)加10分。
3.国家全日制护理学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及学位证,本科加5分,研究生加10分。
(三)拟录用人员参加医院组织的健康体检,体检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合格者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根据成绩顺延录用其他考生。
五、见习时间及费用补助
(一)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为一年。
(二)见习期间,给予相应生活补助费,每人每月不低于2300元。
(三)签订见习协议后,按相关规定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培训及工作安排
录用人员不服从岗位安排者不予聘用,根据成绩顺延录用其他考生。按医院规定参加新护士培训考核,培训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胜任工作者自动淘汰并解除协议。
七、本次招聘工作凡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者一律取消参加招聘考试资格。
八、本公告由瑞丽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九、咨询电话:人事科0692-4125566
十、监督电话:医院纪委监察室0692-4116916
瑞丽市人民医院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