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学位申请管理办法(试行)》(华府办〔2020〕7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半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即2014年2月28日前(包括当天)出生。
招生范围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内的户籍和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招生原则
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采用“分阶段实施、网上统一报名、资格审核录取、统筹安排学位、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
申请程序
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递交材料的方式进行。
(一)学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7月19日-21日
2.学校审核时间:2020年7月22日-25日
(二)非学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7月26日-28日,报名前登陆五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五华教育”公众号查看城区学校剩余学位情况。
2.学校审核时间:2020年7月30日-8月2日
3.积分、录取结果公示时间:2020年8月2日-9日
4.统筹安排时间:2020年8月11日-12日,未被申请入读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报名所需材料
(一)学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确无房产,需提供有效居住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3、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收原件,不与入学挂钩)。
上述材料于2020年7月22日前交拟就读学校。
(二)非学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非学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学位申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提供相关积分材料。
积分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准备三份)于2020年7月29日前交拟就读的三间志愿学校。
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在办理注册手续时一并提交(收原件,不与入学挂钩)。
有关事项说明
(一)监护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儿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在报名期间处于有效期。如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取消监护人3年内的积分入学申请资格,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二)监护人无故未在规定时间报名和提交审验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三)不能接受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需到县、市特殊学校申请入学。
(四)材料审核、积分情况和录取结果,以短信形式通知或登录系统查询。
(五)咨询、举报方式:
电话:0753-4432680、4437940;传真:0753-4432680
邮箱:wh4432680@163.com
温馨提示:现场提交材料时,应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佩戴口罩,保持人与人之间1米以上距离,遵守现场秩序,严禁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