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2024年广东梅州市丰顺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相关阅读:2024年广东梅州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有何新变化?
与去年招生方案相比,今年招生方案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对民办学校收费行为作了进一步要求。
明确“各民办学校是执行教育收费的收费主体;除学校财务机构以外,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收取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严禁收费备案账户外的收费行为。严禁采取只能以‘现金缴款’的单一缴款方式。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国家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的规定,各民办学校原则上均须采取银行、微信等转帐方式缴款,少量费用确需采取现金缴款的,必须严格执行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的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原则上年检财务部分为不合格;年检财务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不得享受教育项目财政专项补助经费。”
(二)增加了2025年起我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第三类免摇号资格人员(即民办学校自愿直升本校就读的学生)调整事项。
为进一步规范免摇号人员范围,促进教育公平,同时考虑到政策调整实施的有序衔接和平稳过渡,从2025年起,针对第三类免摇号资格人员(即民办学校自愿直升本校就读的学生)将作出如下调整:
1.办学许可证上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其小学毕业生方具有免摇号直升本校初中的资格。在此方案正式印发之日前(不含印发之日)已具有本校五年级学籍的学生,在其小学毕业时视为具有免摇号直升本校初中资格,此后,具有本校完整五、六年级学籍的学生方具有免摇号直升本校初中资格。
2.针对同一举办者分开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和民办小学,除在此方案正式印发之日前(不含印发之日)已具有该幼儿园学籍的幼儿具有直升资格外(直升规则按往年规则执行),在方案印发后取得该幼儿园学籍的幼儿,不具有免摇号直升同一举办者分开举办的民办小学资格。
3.针对同一举办者分开举办的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除在此方案正式印发之日前(不含印发之日)已具有该小学学籍的学生具有直升资格外(直升规则按往年规则执行),在方案印发后取得该小学学籍的学生,不具有免摇号直升同一举办者分开举办的民办初中资格。
4.办学许可证上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幼儿园和小学的民办学校,幼儿园毕业生不具有直升本校小学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