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7月2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7月2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9年7月2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岗位及性质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详见《滨州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每人限报1个岗位。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属于人员控制总量管理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审查、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9年7月2日—7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
滨州职业学院多媒体报告厅(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919号)
(三)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提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4)和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照片5张及以下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未就业往届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
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身份证。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外,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学历学位认证材料须在2019年7月2日前取得。
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要提供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船员适任证书、中共党员证明等)。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亲自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上签名。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
资格审查结束后,对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不办理改报手续的,视为放弃。
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及笔试相关事项将在滨州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四、笔试
(一)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必须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仅限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二)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事项将在滨州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须在规定时间进行面试确认,并缴纳考务费,每人70元。因放弃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面试
面试采用试讲方式进行,试讲成绩即面试成绩。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
通过笔试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等在面试准考证中注明。面试(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等。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试讲)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试讲)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满分10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考察范围资格。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若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试讲时,如某一岗位招聘计划与实际参加试讲人数相同时,此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试讲最低分数须达到本考场招聘计划与试讲人数达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的试讲最低分,否则取消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六、考察体检
学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时先按1:1比例进行。根据实际需要,考察可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学院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聘用
按照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滨州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该《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滨州职业学院网站(www.bzpt.edu.cn)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咨询电话:0543-5086817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附件:
1.滨州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