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用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统一招用的方式,按政府购买服务程序择优使用。
二、招用岗位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岗位所需人员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同等条件下,本科以上学历者优先,中共党员优先,从事过管理工作且经验丰富的优先;能够熟练操作电脑和网络者优先,能够熟练驾驶汽车,具有驾驶执照的优先;
(四)热爱生态环保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水平;
(五)具备履行职责的健康的身体条件;
(六)大厂回族自治县户籍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用: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2、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违规违纪不良行为记录、不良信用记录的;
5、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生态环保工作的。
三、招用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公告
拟定2019年4月3日起,在大厂电视台和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fdc.gov.cn)等媒体发布招用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3日至2019年4月5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大厂回族自治县城和平路10号(廊坊信必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3.报名电话:0316-8853599;
4.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报名者本人现场填写《报名表》。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近期正面二寸白底免冠彩照4张。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填报并提供个人真实情况,凡弄虚作假或提供不实材料者,一律取消招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按照报名人员在《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参照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证明进行认真核实。审查合格的,准予参加考试;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考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