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位
1、法官助理岗位15名
法官助理在法官的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1)办理案件的排期;
(2)指导当事人举证,协助法官完成庭前会议、证据交换等工作;
(3)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调解和诉讼中调解工作;
(4)协助法官*;
(5)受法官指派或协助法官办理保全、鉴定、评估等工作;(6)收集与案件审理相关的法律条文、司法解释、指导案
例、裁判指引等参考资料,整理和分析案件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
(7)参与或列席合议庭讨论案件;
(8)协助法官草拟法律文书;
(9)接待当事人;
(10)协助法官开展调研、审判流程管理等工作;
(11)负责综合业务系统中的信息录入和相关流程的办理;(12)办理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书记员缺位时,由法官助理代行书记员的职责。
2、书记员岗位34名
书记员在法官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1)办理案件的接收、移交手续;
(2)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及诉讼注意事项,告知开庭时间、地点及审判组织组成情况,通知相关人员出庭参与诉讼;
(3)承担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4)负责检查诉讼参与人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5)担任案件庭审笔录、合议笔录等记录工作;
(6)做好庭审的录音录像准备工作;
(7)校对、印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8)整理、归档案卷材料;
(9)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自愿从事法院相关工作,自觉学习司法规范和礼仪,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2、学历及专业技能条件
(1)法官助理需具有全日制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文凭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相关法律工作经验者优先;
(2)书记员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50字以上,有相关法律工作经验者优先。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1日至2000年5月1日期间出生)。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良好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四、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6月1日止。
2.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填写完毕后,将报名登记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通过特快专递(报名的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或直接送交至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政工科。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面交报名材料的除提交复印件外,还须提供原件核对;邮寄报名材料可寄复印件,面试时须提供原件核对)
(1)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个人自作的推荐表;
(4)近期二寸免冠彩照2张。
五、资格审查和考试
1、由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政工科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招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选。
2、组织报考人选进行笔试(书记员需进行每分钟中文录入字数测试)。
3、根据考试成绩,按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等。
六、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后,因身体不合格者或其他原因出现体检人员缺额时,按测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七、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选按有关规定在本院网站及微信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八、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统一与指定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我院工作)。
九、工资福利待遇
法官助理工资标准约为:3500元/月(含“五险一金”费用)。
书记员工资标准约为:3300元/月(含“五险一金”费用)。
根据有关规定出差差旅费按在职在编干警标准执行,在本院工作满一年后,每年按国家规定享受带薪休假。
十、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政工科
地址:广西来宾市兴宾区榜山一支路
联系电话:0772-4855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