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位及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5月10日以后出生);
(五)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七)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属在职人员应聘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人数、专业要求(附件1)
报考有专业要求岗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报考所使用的专业、学历须对应。取得双学位的考生用第二学位专业应聘的,第二学位专业须取得毕业证书。
三、报名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审查、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8年5月10日-2018年5月11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中海大厦裙楼三楼第一会议室(滨州市渤海十八路667号)
(三)报名时需带物品:报考人员需出具以下材料: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附件2,贴好照片)、《诚信书》(附件3)、身份证、毕业证等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2001年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需同时提交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交相关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本人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照片4张(背面写上姓名)及笔试考务费40元。有特殊情况需要他人代报的,代报人员需出具代报人身份证。
报名结束后,对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不办理改报手续的,视为放弃。
四、资格审查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发给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考工作始终,凡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随时取消资格。
五、招考程序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及相关事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报考人员必须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若身份证丢失可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按1:3的比例选取参加面试的人员,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
2、面试
面试内容包括语言表达、仪表形象、临场反应、综合素质等。
进入面试人员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考虑岗位特点需要,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每个人的总成绩,考生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总成绩按实际招考名额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核体检的人员。若考生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3、考核与体检
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取资格。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核、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根据实际情况,经审核同意,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聘用
考核、体检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向社会公示,根据公示结果,后研究确定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合同期限为三年。签订合同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执行。
七、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的有关信息将全部通过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网(http://www.bzkf.gov.cn/)公布,不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的未尽事宜由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八、咨询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543-3712380
(二)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