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 #2017年江西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时间通知#】®无忧考网从人事考试网获悉,2017年江西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现已启动,报名时间:8月22日-9月3日,考试时间:8月19日-28日,更多事宜请参考阅读《考务通知》,官方公告原文如下: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局(建设局),赣江新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74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4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
10月21日 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2日 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二)报名时间
网上注册登记时间:8月19日9:00—28日17:00;
各设区市现场资格初审时间:8月21日—29日(正常上班时间);
资格终审时间:8月30日—9月1日(正常上班时间);
网上缴费时间:资格终审通过后至9月4日17:00;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10月17日9:00—20日17:00。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江西考区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考务组织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点统一在南昌设置。请各地按照《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省考区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实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曾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始终,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获取考试资格或取得证书的,将取消考试资格或注销证书。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中报考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附件2,摘录)。报考条件中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三、报名办法
(一) 老考生(即2014年已报名缴费人员)报名。分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三个阶段。
1.网上报名。进入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进入报考人员注册页面,根据报考条件填写本人真实情况及拟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报考人员近期(一年以内)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
2.网上缴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且核实上一年度档案号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已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考人员页面进行缴费并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报名无效。
3.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报考人员可按时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二)新考生(即首次报名参加本项考试的人员)报名。分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进入报考人员注册页面,填写本人真实情况及拟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本人近期(一年以内)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报名注册。
2.现场资格审查。
设区市及以下报考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报送,经所在地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划局(建设局)进行资格初审后,由各设区市规划局(建设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材料,连同报考人员纸质报名表和2份报名汇总表(附件4)于8月30日下午17:00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格审查点(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45室规划处,电话:0791-86202287)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资格审查点(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省人事考试中心,电话:12333)进行资格终审及办理确认手续。
在昌的省直、中直单位应试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格审查点(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45室规划处,电话:0791-86202287)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资格审查点(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省人事考试中心,电话:12333)进行资格审查及办理确认手续。
单位经办人须提供报考人员(每位)以下材料:
(1)报名表3份;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份(备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备原件);
(4)由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城乡规划工作年限证明2份(附件3);
(5)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半年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2份。
凡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符合免试条件相关证明材料。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详细页面查看审查确认结果,确认通过的报考人员,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未通过确认的报考人员将无法进入缴费页面。已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详细信息页面,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报名无效。
4.准考证打印。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按时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
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必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2017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参加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老考生,其对应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顺延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此部分老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级别,如若变更级别按新考生处理。
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法定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进入考场。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配发草稿纸,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并请报考人员注意如下事项:
(一)答题前要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
五、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采用新版《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进行管理
六、有关事项
(一)考试收费。按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17〕340号)的规定执行,即客观题每人每科63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7元。
(二)严格考试纪律。对违反有关考试纪律, 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三)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报考人员查分申请。
请各地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1: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8月19日9:00-28日17:00 | 网上报名 | |
8月22日-29日(正常上班时间) | 各设区市资格初审 | |
8月30日—9月1日(正常上班时间) | 资格终审 | |
资格终审通过后至9月4日17:00 | 网上缴费 | |
9月15日前 | 上报试卷预订单 | |
10月17日9:00-20日17:00 | 网上打印准考证 | |
考试时间 | 10月21日 | 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
10月22日 | 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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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前 | 接收考后规则模板 | |
12月2日前 | 报送客观题成绩,接收主观题成绩 | |
12月底前 | 公布考试成绩 |
附件2: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大专学历,并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并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并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 报考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成绩2年滚动;
2、符合报考条件第5条相关要求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成绩3年滚动。注:
(1)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报考条件中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2)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报考条件中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学位等同。
(3)报考条件中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4)报考条件中“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附件3:从事城乡规划工作年限证明(样表)
我单位 同志,已累计从事城乡规划工作共 年。
起 止 年 月 |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
专业技术职务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纪守法,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江西省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电话: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毕业学校 | 专业 | 学位 | 毕业时间 | 身份证号 | 职称 | 报考科目 | 联系电话 | 审查地点 | 是否免试人员(免一科/免二科) | |||
原理 | 知识 | 法规 | 实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