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城乡规划师考试时间定于2017年10月21-22日举行,城乡规划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更多细节请阅读《2017年福建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考试具体时间、科目安排如下:
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10月21日(星期六) | 上午9:00-11:30 | 城乡规划原理 |
下午14:00-16:30 |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 |
10月22日(星期日) | 上午9:00-11:30 |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
下午14:00-17:00 | 城乡规划实务 |
考试有关事项:
(一)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逾期视为弃考,无法补报。
(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城乡规划实务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他三个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电子手表、平板电脑、电子记事本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及闹铃),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四)2017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五)参加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老考生,其对应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顺延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此部分老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级别,如若变更级别按新考生处理。
(六)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各种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并予以通报批评,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列入资格考试重点审查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