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实现就业,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4〕18号)规定,经县政府同意,2017年濉溪县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45人,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招聘程序,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无不良社会记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退伍军人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三)2016年8月以前毕业或退伍的失业未就业(2016年8月至今无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人员;
(四)濉溪县户籍,年龄在20-30周岁,男性,身体健康,身高170cm以上。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按照报名、资格初审、体能测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28日至7月1日(8:30-11:00,下午3:00-5:00)
2、报名地点:濉溪县人社局一楼院内
3、报名办法: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本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正面近期免冠彩照4张,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者,填写《濉溪县城管局2017年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报名表》(自行下载并填好)见附件。交考务费45元。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根据报名条件审定。
(二)体能测试
1、报考人员需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满分为100分。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如下(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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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合格标准 |
分值 |
1000米跑 |
4′25″(含)以下 |
100分 |
1000米跑4分25秒以内完成的为满分100分,每超时1秒扣1分。
2、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报名人员于2017年7月2日上午7点至濉溪县第一中学(龙华中学对面),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体能测试。
(三)面试
依照体能测试成绩根据职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考生人数小于1:1.5,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
根据招聘计划,按体能测试成绩与面试成绩4:6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对象。因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形成的缺额,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如合成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与考察
入围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到指定的地点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身体条件(无肢体残疾,精神障碍或语言障碍等)。
(五)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与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四、聘用人员的使用和薪酬待遇
(1)招聘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到期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负责对聘用人员在岗工作期间进行日常管理。
(2)岗位补贴:按照最低月工资标准1350元执行,今后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
(3)绩效工资:用人单位支付每月不低于700元的绩效工资,具体绩效考核办法由用人单位制定;
(4)社会保险:缴纳企业五项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自行负担)。
联系电话:0561—6079905(县人事考试中心)
0561—7505616(县就业中心)
监督电话:0561—6075747(县人社局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