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改革的范围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改革后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调整部分工作人员退休时加发退休费办法,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建立健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中金网9月1日
省电视电话会议后,叶萍表示,铜陵将召开专门会议推进这项工作,与会人员要及时传达会议精神并积极贯彻落实。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单位以参保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缴纳的比例为20%,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8%。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皖政[2006]59号)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参保单位、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参保缴费: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6.5%缴纳。职工个人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退休人员由单位按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缴纳统筹补充金。
政策依据:《铜陵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铜政[2000]4号文)、《关于调整我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铜政[2002]34号文)
2、设立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最低年限。参保人员退休时,其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累计年限男性不少于30年,女性不少于25年;未达到规定缴纳年限的退休人员,退休时须一次性补齐所缺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才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2000年12月31日前参保单位的职工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实际操作中放宽至2002年9月份)
政策依据:《关于调整我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铜政[2002]34号文)
3、、改制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费。企业实施改革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实有退休人数按每人2万元标准一次性计缴基本医疗保险金,每人按1200元标准计缴医疗统筹补充金,按1200元标准计缴大额医疗保险费。每人共计2.24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离退休人员医保缴费问题的通知》(铜企指[2005]07号文)
三、大额医疗保险
大额医疗费用统筹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参保单位为每个参保人员按每月每人4元缴纳,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缴纳6元。
政策依据:《铜陵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办法》(铜政[2002]32号文)
四、工伤保险
一类行业的基准费率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二类行业的基准费率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
政策依据: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9号)
五、失业保险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
政策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六、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铜陵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2006〕9号)
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年缴费标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和2000元共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元。对独生子女父母(须领取光荣证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和符合计生政策的农村双女父母(须落实绝育措施)参保的,在现行缴费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每人每年30元补贴标准。
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
政策依据:《铜陵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铜政﹝2011﹞76号)
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1、城镇居民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的,在以后年度参保时,须从符合参保条件年度起补缴医疗保险费,最早起始年度为2009年,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
政策依据:《关于铜陵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铜人社〔2011〕163号)
居民医保费用来源由居民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配套补助组成。(一)高等院校在校学生个人需每人每年缴纳35元,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个人需每人每年缴纳30元。(二)18周岁以上至男59周岁、女49周岁的城镇未从业居民需每人每年缴纳240元;(三)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以上至69周岁居民需每人每年缴纳200元;(四)上述(二)、(三)中享受城镇A、B类低保人员每人每年缴纳60元;(五)年满70周岁及以上居民和重度残疾人不需缴费。(六)财政配套补助标准:2012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32元;对市级参保人员,省财政补助54元,市级财政配套不低于54元;对县级参保人员,省财政每补助81元,县(市、区)级财政配套不低于27元。
铜陵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1、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应逐年缴费至60周岁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以一次性缴纳若干年的养老保险费,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3、不满45周岁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铜陵养老保险领取材料
1、户口簿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4、根据不同领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铜陵养老保险领取流程
1、单位或个人应在申领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一至二个月(属于续缴人员应在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向我局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
2、符合受理条件的,我局向申报人出具《受理回执》
3、经审核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基本养老金通过受托银行划入指定的账户。
铜陵市养老金领取额度计算方法
计算方法: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一、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二、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注意:(公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温馨提示:
1、年龄不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的计发月数要比正常退休的多。
2、病退人员的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上年省市职工平均工资*20%+95年底前推算存储额本息/120+调节金)*(1-提前年限*2%)
3、正常退休的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全国是一样的,但病退各省、市、区有一定区别,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以当地政策为准。
4、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最低限为0.6,限为3。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
5、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而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铜陵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认证对象: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被征地农民、新农保待遇人员、居民养老待遇人员、老年津贴待遇人员、工伤待遇人员。
认证时间:每年的4月1日-5月25日
认证材料:1.身份证。2.户口簿。3.领取待遇证件。4.领取待遇存折。
办事流程:
1、本人持证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资格认证
2、社区每月20日将认证数据上传至我中心
3、社区每月20日将认证数据上传至我中心
4、社保中心根据认证数据做发放、暂停发放、待遇终止等操作
注意事项:
1.居住异地的(不含行业单位)由社保中心发出《铜陵市异地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等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本人持表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协助认证,并将认证后的表格寄回我中心。
2.限期内没有进行资格认证的将暂停相关待遇发放,待补充认证后,在补充认证次月予以恢复和补发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