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2009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条件

时间:2009-05-31 22:42: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2009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根据《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级别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则业务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7.人事部、建设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以免试。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三)根据《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⑴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⑵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⑴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⑵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