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安工作,解决警力不足问题,报请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7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条件和人数
(一)招聘辅警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濉溪籍户口,男性,年龄18至25周岁(1998年1月25日至1991年1月25日出生),退伍士官或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退伍军人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1988年1月25日);
4、自愿从事公安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5、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6、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现象,本人没有受过治安行政处罚、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记录,并按照要求通过县公安局考察且考察合格;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男身高170cm以上,视力*视在1.0以上,五官端正,肢体无残疾,无纹身,语言清晰,不口吃。
8、具备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辅警人数和具体条件
本次共招聘辅警70人,具体条件见附件1。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招聘程序具体包括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25日至1月29日
2、报名地点: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咨询电话:6079905 6872816
3、报名方法:
(1)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份,《濉溪县公安局2016年招聘辅警报名表》(见附件2,由考生自行下载填写)。退伍军人报考还需持退伍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根据自身情况及本方案公布的资格条件,每人只能选择一个职位,并提交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6张。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本次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为确保招聘人员素质,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应不少于1.5:1的竞争比例。达不到竞争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因达不到竞争比例的岗位而减少的计划数在濉溪县政府网(www.sxx.gov.cn)公布。
(二)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
1、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标准: 1000米跑≤4′25″,体能测评为合格。体能测评合格者方能参加笔试。
2月1日(工作时间)在报名处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
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和体能测评通知书并携带90元考务费至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为:2016年2月3日(工作时间),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笔试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常识、语文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公文写作等。卷值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笔试总成绩后一名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分析与应变协调能力、服务意识、语言表达与仪表举止。面试人员根据面试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4、体检
按照笔试与面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后一名成绩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性递补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自行承担。
5、考察
考察包括考核与政审。考察参照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暂行规定》实施。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将按照同一职位考生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性递补。
三、公示与聘用
体能测评结果、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名单、拟招聘用人员名单及时在濉溪县人民政府网(www.sxx.gov.cn)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聘用人员与濉溪县劳务派遣中心签订劳务合同,派遣到濉溪县公安局相应部门工作。
四、聘用人员的使用和待遇
(一)此次招聘的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的用人方式。由县公安局与濉溪县劳务派遣中心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由濉溪县劳务派遣中心与拟聘人员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务合同。县公安局对聘用人员在岗工作期间进行日常管理、使用和考核。三年期满,考核合格者,可续签劳务合同。
(二)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接受用人单位的岗前培训。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不再聘用。招聘人员在岗使用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三)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按时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聘用人员月工资待遇:基本工资为每人每月1300元,绩效工资每人每月100-500元,绩效工资由单位考核后发放。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由用工单位和个人按现行标准缴纳。聘用人员试用期内不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金,试用合格者予以补缴。聘用合同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五、招聘工作要求和纪律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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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61—6079905(县人事考试中心)
0561—6872816(县公安局政治处)
监督电话:0561—6075747(县人社局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