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推进社会经济转型升级,决定面向部分高校选聘7名紧缺专业应届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部分高校201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选聘单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15年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公开选聘紧缺专业应届优秀毕业生职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职位计划表》)。
二、选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学习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3.年龄: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9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2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选聘程序和方法
选聘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考生每人限报1个单位,经资格审查,每个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低于上述比例则相应减少选聘人数。
(二)面试。面试实行无领导小组讨论和专业面谈两轮面试的方式。两轮面试满分均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进行合成。
(三)体检。根据综合成绩,按选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考察政审。体检合格的,采取一定形式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五)公示与聘用。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海陵网、海陵党建网等媒体和选聘人员所在高校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影响聘用问题的,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毕业后,拟聘用人员历、学位证书原件、报到证,办理聘用手续。
四、管理和待遇
1.聘用人员按照所聘岗位享受全额事业单位人员待遇。
2.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221506(中共泰州市海陵区委组织部干部二科)
附:
1.2015年泰州市海陵区公开选聘紧缺专业应届优秀毕业生职位计划表
2.2015年泰州市海陵区公开选聘紧缺专业应届优秀毕业生报名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