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子政务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财政全供事业编制)。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共招聘6人。具体岗位要求及拟聘用人数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
2014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同等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1984年11月1日到1996年11月1日期间出生;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处分尚未解除的;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公务员、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的;
5.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于2014年11月1日8:00至11月3日16:00内按下列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者于报名时间内使用6.0以上版本的IE浏览器登录鹤壁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com/),点击“网上报名”选择“鹤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子政务中心笔试”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提交《诚信书》、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必须妥善保管。
提交报名申请时技术咨询电话:鹤壁市人事考试中心0392—3362500。
2.报考资格审查
报名申请被接受的人员,可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初审。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申请尚未进行初审或未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3.网上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于报考资格初审通过之后至2014年11月4日16:00期间通过原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准备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上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除经批准免缴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外,报考者按每人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
4.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11月7日8:00至11月9日16:00期间登录鹤壁市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
各拟聘用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需相应核减拟聘用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不再招考。报考者可在报名结束后3日内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缴的笔试考务费。
本次招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考试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五、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均为100分。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2014年11月9日上午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测试申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用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前组织应试者进行面试确认。面试确认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确定并公布。逾期不参加面试确认的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应试者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因应试者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确认成功的应试者,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并发放面试通知单。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形不成竞争的,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同一个岗位出现应试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专业知识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体检按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的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1年,主要考察新聘用人员是否与聘用岗位相适应。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取消聘用的意见,报审批机关批准。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信息发布与政策咨询
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是本次招聘工作指定的工作网,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此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咨询电话:0392-3316985
附件:拟聘用岗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