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第五中学、新建豫海初级中学今年秋季招收初一新生,经研究决定,在县内中学在编教师中公开选调教师,现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和范围
1.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专业对口的原则。
3.采取公开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选调。
4.选调对象为本县在编中学教师。
二、选调教师的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在乡镇中学任教满3年以上;大专学历必须在乡镇中学任教满5年以上。
3.必须具备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4.所学专业必须与拟调专业对口(特岗入编教师以招录时报考专业为准或在乡镇初级中学任教学科满三年且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5.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合格以上的。
三、选调学校学科及名额
1. 根据县第五中学学科需要,选调任课教师24名,其中:语文6名、数学4名、英语5名、生物2名、历史1名、地理3名、政治2名、美术1名。
2.根据县豫海初级中学学科需要,选调任课教师15名,其中:语文3名、数学3名、英语3名、生物1名、历史2名、地理1名、政治1名、音乐1名。
四、选调程序
1.报名。符合选调条件人员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等,于2014年8月20日至8月22日到县教育局人事股由本人现场报名。
联系电话:0953-8022366。
2.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和报名同时进行,由选调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确定选调考核对象。
3.笔试。
时间:2014年8月25日下午15:00—17:00。
地点:同心县第二中学
主要考察应聘者教育教学基础理论知识和本学科专业知识。
4. 确定拟选调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所报学校相应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考核人员。在乡镇中学连续任教满8年(2006年8月以前参加工作)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笔试成绩加5分;在乡镇中学连续任教8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加1分,依次递加,高加分不超过10分。并根据其所在学校任教及工作表现情况,征求学校校长意见后确定拟选调人员。
5.考核调动。考核考察合格者,办理调动手续。
一、选调原则和范围
1.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专业对口的原则。
3.采取公开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选调。
4.选调对象为本县在编中学教师。
二、选调教师的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在乡镇中学任教满3年以上;大专学历必须在乡镇中学任教满5年以上。
3.必须具备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4.所学专业必须与拟调专业对口(特岗入编教师以招录时报考专业为准或在乡镇初级中学任教学科满三年且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5.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合格以上的。
三、选调学校学科及名额
1. 根据县第五中学学科需要,选调任课教师24名,其中:语文6名、数学4名、英语5名、生物2名、历史1名、地理3名、政治2名、美术1名。
2.根据县豫海初级中学学科需要,选调任课教师15名,其中:语文3名、数学3名、英语3名、生物1名、历史2名、地理1名、政治1名、音乐1名。
四、选调程序
1.报名。符合选调条件人员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等,于2014年8月20日至8月22日到县教育局人事股由本人现场报名。
联系电话:0953-8022366。
2.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和报名同时进行,由选调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确定选调考核对象。
3.笔试。
时间:2014年8月25日下午15:00—17:00。
地点:同心县第二中学
主要考察应聘者教育教学基础理论知识和本学科专业知识。
4. 确定拟选调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所报学校相应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考核人员。在乡镇中学连续任教满8年(2006年8月以前参加工作)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笔试成绩加5分;在乡镇中学连续任教8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加1分,依次递加,高加分不超过10分。并根据其所在学校任教及工作表现情况,征求学校校长意见后确定拟选调人员。
5.考核调动。考核考察合格者,办理调动手续。
同心县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