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校建设宁夏职业技术大学,经教育部同意已纳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校设置“十四五”规划。
期待您的加入,共同见证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开放大学的发展。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面向全国范围招聘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责;
4.硕士研究生岗位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7日至2006年4月7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岗位为40周岁以下,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年龄以应聘人员有效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开放大学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区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8.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9.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10.现役军人;
11.与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本次计划招聘博士研究生16名,硕士研究生9名,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开放大学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方式
(一)博士研究生岗位(岗位代码01~13):采取专业能力考核方式进行。同一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统一进入专业能力考核环节,择优录取。
(二)硕士研究生岗位(岗位代码14~22):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一般为3:1。对紧缺专业岗位降低笔试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者取消招聘岗位的,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在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发布公告。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应聘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没有改报的,视为自行放弃。学校按照面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之比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
五、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于4月7日(星期日)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网址:https://www.nxpta.com/)、宁夏公共招聘网(网址:http://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网址: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和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开放大学校园网(网址:http://www.nxtc.edu.cn;http://www.nxtvu.edu.cn)发布。
六、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及资格初审、考试考核、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1)博士研究生岗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可在2024年7月15日前报名。
(2)硕士研究生岗位:2024年4月15日(星期一)9:00至4月19日(星期五)17:00,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4月19日17:00报名系统准时关闭。
2.报名程序
(1)博士研究生岗位
①熟悉招聘政策。应聘者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岗位计划一览表等,了解熟悉公开招聘政策及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聘岗位。
②提交报名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
提交材料明细: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含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阶段);国内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学科成绩表;国(境)外归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岗位要求的执业和职称资格证书、自荐材料等扫描件。
提交材料要求:将提交材料命名为招聘部门+岗位名称+姓名发送至电子邮箱nzszk@qq.com。
③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应聘者提交报名申请7日内审核完毕,并予答复。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专业能力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2)硕士研究生岗位
①熟悉招聘政策。应聘者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岗位计划一览表、报考指南等,了解熟悉公开招聘政策及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聘岗位。
②访问报名系统。应聘者登录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开放大学网上招聘系统(http://zp.ehall.nxtc.edu.cn/)。
③注册登录。注册姓名和身份证号须准确填写本人真实信息,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注册后登录报名系统。
④填写报名信息。应聘者请务必按照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者应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影印件,以便资格审核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伪造、涂改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信息不实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对属于不得应聘情形、恶意注册报名、扰乱公开招聘报名秩序的人员,将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⑤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应聘者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应聘者应在提交完整报名信息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名日后一天报名的应在当日及时查询)。应聘者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截至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未在报名截至前改报其他岗位的视为放弃。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不能再调整改报其他岗位。
⑥报名提醒。报名期间,各岗位报名情况将于4月16日至4月20日每天上午10:00前在我校公布,供应聘者参考。应聘者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⑦应聘者须上传以下材料:
l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l身份证的正反面照片。
l往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上传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国内2024年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时间截至2024年7月31日前,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上传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由学校教务或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毕业证明原件。留学归国人员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l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的岗位,须上传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原件。
l要求具有3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岗位须上传相关行业企业人事部门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劳动合同原件及社保缴费证明。(注:1.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不能作为企业和行业工作经历;2.参加“三项目”人员服务期内工作经历,符合岗位要求的行业工作经历的,可以视为行业工作经历;3.到企业、行业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时间有中断的,可累计计算。)
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彻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无论在任何环节,凡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人员和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试考核方式
1.博士研究生岗位:采取专业能力考核方式进行。同一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统一进入专业能力考核环节,专业能力考核采取专家评议方式进行,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1)专业能力考核时间
根据资格复审情况决定。专业能力考核前5个工作日内将通过学校发布公告,并以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到取得资格的应聘者。
(2)专业能力考核形式、内容
专业能力考核实行半结构化面试(试讲+回答问题)的方式。试讲时间15分钟,回答问题30分钟。试讲内容为与本岗位专业相关的教学内容。试讲主要测评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等。回答问题主要测评应聘者与岗位有关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3)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专业能力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应聘者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专业能力考核成绩不得低于60分。当成绩出现并列时,经加试后确定。
2.硕士研究生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①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一般为3:1。对紧缺专业岗位,可适当调整岗位资格条件或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调整岗位资格条件、降低笔试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者取消招聘岗位的,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在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发布公告。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应聘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没有改报的,视为自行放弃。
②笔试形式及内容
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包括综合能力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两部分:综合能力测试:主要包括政治理论热点、职业教育相关知识、师德师风建设等内容,占比50%;专业能力测试:主要指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及能力测试,占比50%。笔试分值为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③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学校发布的笔试通知为准。笔试通知发布后应聘者须登录宁夏职业技术学院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应聘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丢失准考证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④成绩查询
笔试低分数控制线及笔试成绩将于笔试后3日内在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发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面试
①面试开考比例
学校按照面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低于低分数控制线的不得参加面试。
专业性较强、生源较少的岗位可适当降低面试开考比例。降低面试开考比例事项,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在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发布公告。
②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学校发布的面试通知为准。
面试时间提前一周通过学校网站发布公告、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到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者。
③面试形式、内容
专业教师岗位面试实行半结构化面试(试讲+回答问题)的方式。试讲时间15分钟,回答问题10分钟,准备试讲时间20分钟。试讲内容为与本岗位专业相关的教学内容。试讲主要测评面试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等。回答问题主要测评面试人员与岗位有关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考场提供黑板、粉笔等必要教学器材。
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次日在我校公布。
④面试成绩计算
专业教师岗位试讲成绩占面试成绩80%,回答问题占面试成绩20%。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招聘资格。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①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②根据考试总成绩,由学校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岗位出现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也相同,由学校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③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次日在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三)资格复审
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自主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1.博士研究生岗位:资格复审在专业能力考核前进行。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由学校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通知复审时间、地点和提交资料要求。
2.硕士研究生岗位: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以及提交材料以学校发布的资格复审通知为准。学校统一对拟进入面试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件和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应聘者取得面试资格。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
(四)体检
1.体检工作由我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委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3.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4.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我校同意,可以申请1次复检,复检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5.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6.对于进入体检程序的怀孕应聘者,可以在体检时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也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考察可继续进行,如果考察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聘用。如果考察中没有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暂缓聘用,待应聘者孕期结束后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完成体检,并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体检合格,按照程序进行公示。
(五)考察
1.对体检合格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由我校组织人事部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考察。考察方式主要是通过审核人事档案、到应聘者毕业院校或原聘用单位进行实地调查、查询社会信用记录、与考察人选面谈等方式,广泛了解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并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2.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我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我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六)公示及聘用
1.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岗位名称、监督电话及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考试成绩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党委会议审核通过后提出聘用意见,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涉嫌违规违纪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彻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无论在任何环节,凡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人员和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2.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关于岗位递补
1.递补情形
(1)在资格复审阶段,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低分数控制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3)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低分数控制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2.不递补情形
(1)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面试人员名额不再递补。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其他事项
1.招聘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和管理下进行。
2.凡涉及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我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根据需要对招聘工作安排作出调整的,将及时在我校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应聘者及时关注。
3.招聘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环节,须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面试过程全程录像。
4.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彻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无论在任何环节,凡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人员和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5.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7.本次招聘硕士研究生的具体政策、注意事项等均在《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开放大学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2)中详述,请应聘者务必认真阅读,《报考指南》与公告具有同等效力。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学校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8.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八、咨询及监督电话
(一)博士研究生岗位
咨询电话:0951-2135040
联系人:杨老师高老师
监督电话:0951-2135068、0951-2135079
(二)硕士研究生岗位
咨询电话:0951-2135149
联系人:任老师、安老师
监督电话:0951-2135068、0951-2135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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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开放大学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2.《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开放大学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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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