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注册城市规划师报名条件

时间:2014-07-21 16:03: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2014年新疆注册城市规划师报名条件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或规划设计单位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城市规划政策法规研究,城市规划技术咨询,城市综合开发策划及城市规划设计业务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报考试。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9、人事部、建设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1、凡在1999年4月7日《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考生必须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考生须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具体事宜请参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政策要求,见新疆建设网的文件导读中人事专栏(网址:www.xjj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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