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招聘低保专职人员公告

时间:2014-02-12 14:45: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区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低保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户籍为宏伟区常住人口,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低保专职工作人员11名。

三、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3、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相貌端正,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自愿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近期正面同版免冠(一寸)照片2张。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

报名地点:区民政局办公室(汇华宫1206A)。

报名时间:2014年2月121日--2014年2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五、招聘办法和要求

1、招聘采取笔试、面试办法进行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间90分钟。

面试。依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2比例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则同为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围绕应聘者的能力素质进行测评。

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按50%折算,折算后两项分数相加为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照总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如果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予以确定拟聘用人员。

2、体检、考核

拟聘用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和考核,因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从总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3、公示

拟聘用人选经体检、考核合格后,面向社会公示五天,在宏伟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布。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方案规定者,取消其被聘用资格。

4、时间安排

笔试时间及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聘用管理及待遇

1、聘用管理

聘用的低保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个月(含在聘用期内)。对聘用人员,由区民政局分别安置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工作,用人单位负责对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聘用周期为三年,期满后重新竞聘上岗。

2、工作待遇

聘用人员待遇比照社区工作者管理,试用期内,工资为每月15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每月1790元。试用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聘用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费用,区财政和聘用人员分别承担相应费用,由聘用人员个人交纳。

七、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成立宏伟区低保专职工作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相关考务工作,人社局、民政局相关人员参加。

此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办公室负责解释。招聘咨询电话:5308856 5308218

 

宏伟区人社局

宏伟区民政局

二O一四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