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墙改基金预缴标准:每平方米8元

时间:2008-10-10 22:54: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海口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实施细则》已颁步并正式实施,按细则要求,海口报建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元的标准预缴墙改基金。使用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假冒伪劣空心砖的建设单位将被依法处理。
  实施细则中规定,在海口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工程开工前,按照规划许可证(或施工图设计文件)确定的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8元的标准预缴墙改基金(不能以建筑面积计算的建筑工程,按预计用砖量的每块标砖0.05元计缴)。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办施工许可证前,需缴纳墙改基金并出示预缴款凭证。
  细则规定,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竣工后30日内,凭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决算以及购进新型墙体材料原始凭证、现场检查情况等资料,向海口市墙改办申请办理新型墙体材料墙改基金清算手续。墙改基金实行多退少补,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用量比例小于60%的、在申请墙体材料应用情况检查之前已对墙体工程完成批挡的、使用不合格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缴纳的墙改基金预收款将不予退还。
  同时按规定,凡使用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假冒伪劣空心砖的建设单位,一经发现,将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法进行处理;建设单位虚报建筑面积和新型墙体材料购入数量、虚报使用粘土实心砖面积、不及时足额缴纳墙改基金的,将责令改正。
  据了解,为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加快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海口自2007年8月31日起开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截至2007年12月30日,海口已征收35家,设计建筑面积59万平方米,金额共计500万元。海口预收的墙改基金实行专款专用,除按规定退还建设单位的预缴基金外,还将运用墙改基金在技改、贴息方面重点扶持质量好、规模大、技术高的生产新型墙材企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