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实施《城乡规划法》,促进规划事业健康发展
《城乡规划法》共七章七十条,对比上版《城市规划法》,的不同是强调城乡统筹,最显著的进展是强化监督职能,最明确的要求是落实政府责任,取消了“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这一章,新增加了“城乡规划的修改”和“监督检查”两个章节。重要内容可概括为十个方面:第一,突出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从内容上看,重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促进公共财政首先投到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项目;强调城乡规划制定、实施全过程的公众参与;保证公平,明确了有关赔偿或补偿责任。第二,强调城乡规划综合调控的地位和作用。《城乡规划法》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这就从法律上明确,城乡规划是政府引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一项重要公共政策,是具有法定地位的发展蓝图。同时,法律适用范围扩大,强调城乡统筹、区域统筹;确立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三规合一”是规划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第三,新的城乡规划体系的建立。体现了一级政府、一级规划、一级事权的规划编制要求;明确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突出近期建设规划的地位;强调规划编制责任。第四,严格城乡规划修改程序。对城乡规划评估,修改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修改详细规划等,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第五,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制度的完善。建立完善了针对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制度;规定了各项城乡规划的行政许可。第六,明确将公权力置于约束之下,实现行政权利与行政责任的对等,通过上级政府监督、同级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通过严密的程序设定、加大对行政违法的惩戒等措施,强力羁束无视城市规划权威性、滥用城市规划手段的行为。第七,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提出了新的要求。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对规划师职业的管理,都有明确规定。第八,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城市和县城关镇总体规划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镇总体规划由人大审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县城关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城市和镇总体规划定期评估须向人大报告。第九,强化法律责任。追究政府和行政人员的责任;追究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责任;追究违法建设行为的责任;明确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的范围和数额;授予市政府强制拆除权。第十,法律授权,建立完善的城乡规划法律体系。
全面准确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是保障城乡规划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我市各级政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正确实施城乡规划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推进这部法律全面准确实施。我局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基本思路:一是加快建立我市城乡规划法规体系;二是加速完善我市城乡规划体系;三是努力端正城乡规划指导思想;四是积极推动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五是逐步建立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制度。当前重点是衔接启用新版城乡规划许可证书。抓紧调整完善行政处罚程序和办法,制定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程序和办法。
日前,我局根据《城乡规划法》组织起草的《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等“两个规定”,经过广泛征求省市专家、专业部门、行政部门的意见后,已上报市政府审批,不日即可出台。结合新法的颁布实施,要在不长的时间内同时做好三项工作,一是要适应时代要求,在发展快、变化快的形势下,做好规划为发展的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人居环境改善,稳中求进、进中求好、好中求快、快中求优、优中求新、新中求和、持续发展;二是要补清历史的欠账,运用新的理念重建规划的基础性工作,完善相关的机制;三是要力争超前的引领,在被动中去主动引导,发挥出规划应有的作用。
《城乡规划法》共七章七十条,对比上版《城市规划法》,的不同是强调城乡统筹,最显著的进展是强化监督职能,最明确的要求是落实政府责任,取消了“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这一章,新增加了“城乡规划的修改”和“监督检查”两个章节。重要内容可概括为十个方面:第一,突出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从内容上看,重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促进公共财政首先投到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项目;强调城乡规划制定、实施全过程的公众参与;保证公平,明确了有关赔偿或补偿责任。第二,强调城乡规划综合调控的地位和作用。《城乡规划法》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这就从法律上明确,城乡规划是政府引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一项重要公共政策,是具有法定地位的发展蓝图。同时,法律适用范围扩大,强调城乡统筹、区域统筹;确立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三规合一”是规划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第三,新的城乡规划体系的建立。体现了一级政府、一级规划、一级事权的规划编制要求;明确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突出近期建设规划的地位;强调规划编制责任。第四,严格城乡规划修改程序。对城乡规划评估,修改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修改详细规划等,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第五,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制度的完善。建立完善了针对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制度;规定了各项城乡规划的行政许可。第六,明确将公权力置于约束之下,实现行政权利与行政责任的对等,通过上级政府监督、同级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通过严密的程序设定、加大对行政违法的惩戒等措施,强力羁束无视城市规划权威性、滥用城市规划手段的行为。第七,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提出了新的要求。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对规划师职业的管理,都有明确规定。第八,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城市和县城关镇总体规划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镇总体规划由人大审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县城关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城市和镇总体规划定期评估须向人大报告。第九,强化法律责任。追究政府和行政人员的责任;追究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责任;追究违法建设行为的责任;明确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的范围和数额;授予市政府强制拆除权。第十,法律授权,建立完善的城乡规划法律体系。
全面准确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是保障城乡规划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我市各级政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正确实施城乡规划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推进这部法律全面准确实施。我局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基本思路:一是加快建立我市城乡规划法规体系;二是加速完善我市城乡规划体系;三是努力端正城乡规划指导思想;四是积极推动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五是逐步建立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制度。当前重点是衔接启用新版城乡规划许可证书。抓紧调整完善行政处罚程序和办法,制定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程序和办法。
日前,我局根据《城乡规划法》组织起草的《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等“两个规定”,经过广泛征求省市专家、专业部门、行政部门的意见后,已上报市政府审批,不日即可出台。结合新法的颁布实施,要在不长的时间内同时做好三项工作,一是要适应时代要求,在发展快、变化快的形势下,做好规划为发展的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人居环境改善,稳中求进、进中求好、好中求快、快中求优、优中求新、新中求和、持续发展;二是要补清历史的欠账,运用新的理念重建规划的基础性工作,完善相关的机制;三是要力争超前的引领,在被动中去主动引导,发挥出规划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