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参加第十三届贵州人才博览会引才9人报名时间4月10日-27日

时间:2025-04-11 16:43:00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     [字体: ]
【#事业单位招聘# #2025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参加第十三届贵州人才博览会引才9人报名时间4月10日-27日#】©无忧考网小编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参加第十三届贵州人才博览会引才工作方案”得知,2025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参加第十三届贵州人才博览会引才9人,报名时间为4月10日-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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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所属事业单位相关情况,可在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网站查阅。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第十三届贵州人才博览会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有关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5〕5号)要求,为做好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参加第十三届贵州人才博览会引才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引才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引才、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引进对象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共组织7家厅属事业单位参加第十三届贵州人才博览会引才,共设置7个岗位,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9名,具体引才岗位及要求见《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参加第十三届贵州人才博览会引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岗位要求2025年度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毕业时间均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高校毕业生,并面向2023年、2024年度毕业但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开放,且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岗位表中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日后一日,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具体认定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单位证明等凭据(关于基层工作经历的范围界定详见附件2)。

  三、引才条件

  引进人才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自觉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专业素养好,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7年4月10日以前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省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9年4月27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省外工作且具备正高级职称证书的,年龄放宽到50周岁(1974年4月27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6.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和条件。

  尚在试用期或服务期内的省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在本次引才范围。凡通过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政策引进到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得重复享受“绿色通道”引才政策支持。

  四、引才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引才公告。公告时间从2025年4月10日到2025年4月18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及要求。应聘人才应于4月10-27日18:00登录贵州人才博览会注册,在贵州人才博览会向用人单位投递求职简历及相关材料。

  应聘人才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

  应聘人才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聘人才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未按时提交报名材料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核未通过等问题的,后果由应聘人才本人承担。

  应聘人才提交报名后应及时登录查看网上审核结果。

  应聘人才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特别提示:

  (1)应聘人才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留学归国、高校自设学科等应聘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与资格条件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但不在选定参考目录,且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率达到70%,可纳入报考范围;岗位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的,对属于该二级学科专业研究方向且课程相同率达到70%以上的一级学科,可纳入报考范围。符合本条款规定的应聘人才,需提交亲笔签字按手印的《符合专业比对条件报考人员书》(附件3),于2025年4月27日前发送至snynctgkzp@163.com。资格复审环节由应聘人才如实提供比对专业名称及课程的有效证明材料,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将根据应聘人才提供的证明材料组织专家结合岗位专业要求开展论证。不如实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责任由应聘人才本人承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将根据专家论证结果进行资格复审,若专家论证结果达不到本条款要求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原则上要求应聘人才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才本人填写,由应聘人才本人承担相关责任。若网上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2.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简历。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2025年度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但在考察环节,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须具备基层工作经历岗位的人员,需提供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单位证明等凭据。

  (三)网上资格初审

  引才单位按照岗位信息审查应聘人才专业、学历学位等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布。

  特别提示: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只对应聘人才在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不对应聘人才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1.应聘人才报名时必须认真阅读《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参加第十三届贵州人才博览会引才工作方案》中所规定的引才条件,以及《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参加第十三届贵州人才博览会引才岗位信息表》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引才条件之后,再选择符合自己的岗位进行填报。否则,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才本人负责。

  2.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才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无效证明或应聘人才条件不符合引才条件及岗位要求等情况的,可随时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四)引才评审

  采取“线上初评+线下考核”的评审方式。对于单个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不超过35人的,直接开展线下考核。若单个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超过35人的,通过开展线上初评,根据应聘人才线上初评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数与进入资格复审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1.线上初评

  单个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超过35人的,先开展线上初评,具体事宜在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另行公布。

  2.资格复审

  (1)发布资格复审公告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等事宜在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布。请应聘人才关注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并保持电话畅通,如因应聘人才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方式、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后果由应聘人才本人承担。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资格复审需提交材料。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25年度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但在考察环节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毕业证书专业为一级学科,实际研究方向为岗位所需二级学科、高校自设专业以及国(境)外相近专业的应聘人才需进行专业课程相同率(相近率)认定,应聘人才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所学课程表或成绩单扫描件(国外学历相近专业须同时提供学校出具的所学课程表或成绩单中文翻译扫描件);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在国内高校的对比参考课程有关材料(如国内某高校对应专业的培养方案、课程表或学生成绩单等),未按时按要求提交认定所需资料的,不予专业课程认定,后果由应聘人才本人承担。

  ③报考须具备基层工作经历岗位的人员,需提供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单位证明等凭据。

  ④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⑤在职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的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同意(附件4)。

  ⑥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备注要求提供。

  ⑦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需持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需注明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用A4纸印制,用档案袋按顺序准备好,以便查验。

  3.线下考核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进入线下考核人员,参加线下考核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等在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线下考核成绩要求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线下考核或线下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才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引才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才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人员名单及具体事宜在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另行公布。

  (六)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才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重点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才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党组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25届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截止考察环节未能提交引才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引才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引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才诚信档案的人员。

  11.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七)拟聘人员公示

  经引才评审、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才,经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党组研究同意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省农业农村厅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引才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有关说明

  (一)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参加第十三届贵州人才博览会引才工作在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二)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人博会引才工作,加强对引才工作的监督;应聘人才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相关工作人员严格落实保密、回避等纪律要求,确保引才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所有应聘人才在报名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引才方案,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并对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人才博览会保持关注,如因应聘人才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后果由应聘人才本人承担。

  (四)在引才评审后的引才环节中(体检、考察、拟聘用公示)出现空缺岗位的,经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党组研究同意后,可结合实际按照评审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多2次递补。

  六、联系电话及联系时间

  1.贵州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政策咨询电话):0851-85289260

  2.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机关纪委(监督电话):0851-85863943

  3.贵州省农作物技术推广总站:0851-85288583

  4.贵州省水产技术推广站:0851-85864758

  5.贵州省草地技术试验推广站:0851-83651646

  6.贵州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0851-85280459

  7.贵州省农业区域经济发展中心:0851-86571459

  8.贵州省农业科技发展中心:0851-85285654

  9.贵州省乡村振兴监测中心:0851-86833105

  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七、其他

  未定事宜,由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商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引才工作方案由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

  附件1--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参加第十三届贵州人才博览会引才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关于基层工作经历的范围界定.wps

  附件3--符合专业比对条件报考人员书.wps

  附件4-同意报考证明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