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京人社毕发〔2021〕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妇幼保健院发展需要,现将我院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含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海外留学回国人员(符合教育部留学相关政策要求)、博士后出站人员(2025年出站)。具备北京市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的有工作经验者及其他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条件人员等。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职业道德追求和奉献精神;
(三)无违法犯罪行为记录;
(四)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五)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毕业时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否则不予接收;
(六)非北京生源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相关引进条件(在校学习期间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需通过学历学位认证等);
(七)应聘人员应为正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国内院校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国(境)外院校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相符;
(八)若考生所学专业学科代码与所报考岗位专业学科代码不一致,或国外院校考生所学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专业学科不一致,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可对照教育部历年公布的专业目录,以及经教育部批准的各学校特设专业目录,提供所在学校、院或系级出具的相关专业说明材料;国外院校考生提供翻译过的专业课程目录及成绩单;同一专业的专业硕士和学术硕士均可报名;所学专业与代码不一致的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核;
(九)参加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社会人员,培训合格的,按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政策执行;
(十)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招聘岗位
详见招聘岗位信息(附件1)(医师岗位临床医学八年制均可报名)
四、报名方式
(一)应聘人员填写北京妇幼保健院应聘表(附件2)和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同时发送个人简历及其他支撑材料电子扫描版至fcyy_rs@126.com,邮件名为“应聘岗位-姓名-所学专业-毕业学校-学历学位”。未按要求报名者视为无效。
(二)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
五、资格审查与考核
(一)我院将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应聘人员考核包括科室和院级考核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考核为需求科室在主管院领导的指导下完成。考核方式采用面试方式进行。需求科室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需求人数与第二阶段考核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第二阶段考核应聘人员。应聘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员确定。
第二阶段考核为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公招小组”)面试。公招小组面试成绩即为终成绩,成绩采用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入围人员因故放弃的,按由高到低的顺序从合格成绩中进行递补。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应聘人员应在三级公立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合格者医院对其进行考察。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经医院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相关信息在医院官方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接收手续。
七、待遇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八、说明事项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所提供信息及证书等相关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不再聘用;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邮箱有效,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邮箱、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本人的,为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九、联系方式
(一)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251号(北京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处)
(二)联系电话:010-52275426(王老师)
附件>>>点击查看
1.北京妇幼保健院面向2025年应届毕业生(含社会人员等)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2.北京妇幼保健院应聘表
3.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北京妇幼保健院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