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开始报名!2024年山东菏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意见和日程安排公布

时间:2024-08-16 08:37:00   来源:郓教之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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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2024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鲁教基函〔2024〕37号)的通知和菏泽市教体局关于印发《菏泽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工作方案》(菏教体基函〔2024〕7号)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全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规范招生秩序,合理划分招生范围,实行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逐步实现基础教育优质、均衡、高质量发展。

2.基本原则


  (一)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实行“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政策。城区各中小学按照2024年调整后的片区进行招生(另见《郓城县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办法》),各乡镇所辖中小学按照中心校划定的片区进行招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或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居住地)学校入学。

  (二)坚持阳光招生原则。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范围及入学资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切实做到阳光招生、阳光编班。各学校要严格审核学生入学证明材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层层落实责任,杜绝一切虚假行为。

  (三)坚持“一网通办”原则。根据《推进全市义务教育招生“一网通办”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统一使用“郓城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实现招生工作“一网通办”。

  (四)坚持计划班额总控原则。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现有规模和省定班额标准,确保大班额问题不再反弹。

3.招生条件和范围


  (一)招生条件。

  小学:招收本片区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8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未满6周岁的儿童不得就读一年级,否则将无法注册学籍。年满6周岁不能正常入学的,学校可根据家长或监护人申请发放延缓入学通知书(附件1),并报县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

  初中:招收本片区在籍小学毕业生,非本片区的小学毕业生回片区初中报名办理入学手续。

  (二)招生范围。

  1.乡镇小学:各小学招收学校片区内的适龄儿童,由各乡镇(街道)中心校负责组织实施。

  2.乡镇初中:有一所初中的乡镇,其招生范围是本乡镇的小学毕业生;有两所初中的乡镇,初中学校的招生范围在中心校协调下确定。

  3.城区学校:按照2024年调整后的片区进行招生(另见《郓城县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办法》)。由县教体局协调各招生学校完成。

  4.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按相关规定招生,初中一年级除招收本校小学六年级在籍毕业生外,在具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但仅限于招收城区(含郓州、唐塔)小学六年级在籍毕业生。

4.招生时间和程序


  (一)网上报名。

  乡镇中小学:8月16日—18日;城区:小学8月16日开始,初中8月16日开始。监护人下载安装“爱山东”APP,进入“郓城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所具备的条件选择报名类别,进行信息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必须原件拍照上传,复印件拍照上传无效)。详细操作流程将在郓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和“郓教之声”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如无法在平台上报名,监护人可直接携带报名材料到报名学校咨询并进行网上报名。

  (二)网上审核。

  乡镇中小学:8月19日—20日;城区:小学8月20日—22日,初中8月19日—25日。报名后学校组织审核,网上审核通过后,不再需要到学校现场提供证明材料。如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大数据对接未通过的,由招生学校通知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现场审核,由学校根据审核结果在网上补录信息。凡审核不符合报名学校入学条件的学生,要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

  (三)网上录取。

  乡镇中小学:8月21日—23日。各中小学按平台要求审查新生资格,登记造册,填写《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统计表》(附件2),将拟接收新生名单报县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备案。招生学校发放《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入学通知书》。

  城区中小学:小学8月24日,初中8月26日。采取单校划片、联合划片、调剂录取、初中二次报名4种方式。符合招生条件的,按照材料审核的顺序依次录取。同类情况,按照户籍迁移时间、房产证办理时间、居住证办理时间、经商务工证件办理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凡是符合入学条件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要全部录取。部分学校招生实行联合划片,即两所或多所学校在片区共享的基础上进行联合录取。当招生依次录取的某一个环节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本校招生计划时,采取相对就近方式,将这部分学生调剂到招生人数不足计划的其他学校就读。调剂录取是当以上两种方式仍不能满足片区内学生就读需求时(经县教体局审核),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将剩余学生统筹协调安排到招生人数不足计划的其他学校。初中招生按照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录满为止,未被录取的学生,可选择其他相对就近且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第二次网上报名。详见《郓城县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办法》(初中)。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全部纳入招生平台,网上报名、审核、录取时间:8月16日至8月27日。

5.工作要求


  (一)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各学校要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按照“一校一案”“一人一案”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保障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要依托中小学学籍系统,对本辖区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监测,确保秋季学期开学,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学生外,应入尽入。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以在家学习、接受“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培训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二)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各学校要做好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优化入学流程和有关证件要求,建立留守儿童档案。要做好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前登记工作,全面掌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量和残疾情况,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保障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视力、听力残疾严重和智力严重障碍的儿童及时介绍到市、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视力、听力残疾和智障残疾儿童,可到所属片区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各学校要认真填写《2024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汇总表》(见附件3),并于9月18日前,书面报送县教体局。对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引进高科技人才子女、返乡创业人员子女等,按照上级规定政策执行。

  (三)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巩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成果,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民办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要采取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要求家长或监护人提供其他信息。严禁提前招生,严禁通过考试选拔招生,严禁超班额超计划招生。凡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不予办理转学手续,并将扣除学校缴纳的规范办学保证金,全县通报批评。

  (四)严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纪律。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完善招生工作制度,严明招生纪律和廉政纪律,确保阳光招生、公平招生。要提前向社会告知招生政策措施,做好宣传解读,争取家长或监护人理解支持,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要引导家长或监护人树立科学教育观念,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所有工作人员要严于律己,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政策,严密组织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推诿,不扯皮,不上交矛盾。凡违反有关规定的,将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问题严重的,一经查实,交由纪检监察司法部门依纪依法从严处理。

  >>>点击查看附件

  1.2024年适龄儿童延缓入学通知书

  2.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统计表

  3.2024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汇总表

  4.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