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阿县2024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东政办字[2024]5号)要求,经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东阿县2024年中小学转学工作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转学年级
九月份应就读小学二年级至五年级;初中八年级。
二、转学条件及报名时间
(一)城区学校报名条件
1.户籍类
①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
②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房产已交付使用)、半年以上租赁备案证、经村居和社区盖章确认的小产权房屋证明,以上四种具备其一即可。
2.务工、经商随迁子女类
①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
②经商类:提供6个月以上工商营业执照(需未列入异常经营,未标记为异常状态。电商还应提供近3个月以上的商品销售的交易明细或发票等相关凭证);
务工类:提供6个月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③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房产已交付使用)、半年以上租赁备案证、经村居和社区盖章确认的小产权房屋证明,以上四种具备其一即可。
(二)报名时间
符合城区学校就读条件的学生家长,请于8月19日--8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携带《东阿县2024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东政办字[2024]5号)文件规定的城区中小学报名所需证件材料,根据城区学校空余学位情况选择相应学校进行报名初审,逾期不予办理。证件材料审核合格后,予以安置。
三、录取原则
审核合格人数小于所报学校空余学位数时,直接录取;当审核合格人数超过所报学校空余学位数时,首先按照户籍迁入(居住证办理)时间进行录取,若仍有空余学位再按照经商、务工证件办理时间先后依次录取,因学位不足不能被录取,可申请调剂,调剂仍不能被录取的回原学校就读。
四、空余学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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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六、其他情况说明
1.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到2024年8月19日;工商营业执照、正式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凭证)等证明材料,均截止到2024年8月(中间不间断满6个月以上)。
2.因招生(转学)导致同一家庭子女不在同一学校就读的,学生家长可申请转学,但需把学生从学位紧张的学校转到学位充足的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