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招生截止!2024年山东聊城市高唐县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通知公布

时间:2024-08-22 10:00:00   来源:高唐融媒     [字体: ]
【#少儿升学# #8月30日招生截止!2024年山东聊城市高唐县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通知公布#】2024年山东聊城市高唐县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通知公布,下面®无忧考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具体事宜,希望家长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无忧考网少儿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基函〔2024〕37号)和《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聊教体字〔2024〕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4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条件及招生时间

  1.招生条件

  小学: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8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包括本县户籍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非高唐户籍儿童)。

  初中:2024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包括本县户籍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非高唐户籍小学毕业生)。

  小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初中严禁招收非小学应届毕业生。

  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片区学校提交申请,学校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2.招生时间

  2024年高唐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间为8月21日至8月30日。

  二、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

  3.科学划定公办学校服务片区

  依据我县当前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城市建设格局等因素,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综合进行研判分析,本着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划定公办学校招生片区或范围。非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划片范围由各镇街学区(教育集团)划定。

  三、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监管

  4.民办学校全面落实免试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不得跨县域、跨范围招生。坚决落实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年检认定合格方可下达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依据国家民办学校规范发展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及年检结果等情况制定。

  根据民办学校办学情况分别下达招生计划,招收符合在我县就读条件的适龄新生。小学一年级报名人数低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初中一年级优先满足本校小学部在籍应届毕业生直升,剩余计划面向全县招生,报名人数低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招生,否则不予注册学籍,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校承担。

  各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必须在我县招生政策出台后,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四、优化工作流程

  5.继续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网通办”。巩固义务教育招生“零证明”工作成果,落实省教育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数据赋能高效办成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基字〔2024〕1号)要求,升级完善招生入学平台,确保符合大数据校验条件的全部实现“零证明”办理。

  五、保障各类特殊群体入学

  6.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根据入学人数预测和学位情况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随迁子女接受完义务教育后,在我县参加升学考试的,和我县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7.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的原则,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享受平等适宜义务教育。严格受教育能力鉴定程序和标准要求,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

  8.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9.常态化落实控辍保学要求。以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厌学儿童等群体为重点,各学校要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常态清零”。对失学辍学儿童发现不及时、报送不及时、信息跟踪核查不及时、劝返不力的情况,予以通报。

  六、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10.强化组织领导。县教育体育局成立高唐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工作部署、统筹指导。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招生工作制度,严明招生程序,遵守廉政纪律,建立便捷高效、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各学校也要成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起科学有序、便捷高效、公开透明的招生入学工作机制。

  11.强化宣传引导。高度重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入学政策,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确保和谐稳定。通过网上政策宣传,公开监督咨询渠道等措施,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使之家喻户晓。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意义,避免盲目跟风择校,树立科学教育观念。

  12.强化纪律要求。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规定,紧盯关键环节,坚决纠正各类违规行为。公办学校要按照学生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相结合,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无条件接收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各学校严禁接收借读生和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杜绝抢注学籍、漏建学籍、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各学校要及时公示招生录取结果。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采取随机派位等方式,对新生均衡编班、阳光分班,不得在开学前后组织分班考试。

  13.严格违规查处。招生期间,县教育体育局对发现的违规招生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民办义务教育促进法》进行处理;对违反规定的公办学校,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高唐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