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兴绥战略,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充实工作力量,经研究决定,计划引进在外工作的绥棱人才,为家乡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在绥棱县以外其他地区工作的事业单位(不含农垦、林业局和中省直单位)正式聘用的副科级及以下在编在岗人员,且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具有绥棱户籍或生源地为绥棱的人员;
2.父母、配偶或配偶的父母为绥棱户籍或在绥棱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引进计划
计划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人,其中:县乡事业岗位8人、教师岗位8人、医药护理岗位4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绥棱县2024年“绥才回流”岗位计划表》(附件1),岗位计划将根据报名情况,结合绥棱县人才需求实际进行适时调整。
三、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2.具有大学本科(预备技师(技师))及以上学历,且第一学历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及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8月及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8月及以后出生)。
4.报考教师岗位及医药护理岗位需取得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
5.报考人员须是通过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被正式聘用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6.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内考核)。
7.具备拟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
1.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不同意调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正在调查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纪律审查的;
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
5.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
6.在原单位工作业绩不突出,群众认可度低,口碑较差的;
7.其他不符合引进条件的。
以上资格条件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为截止时间。
四、引进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生要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专班对报名者的报考材料逐一进行严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存在弄虚作假及考试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名和资格审查地点:绥棱县党政办公中心五楼517室。
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8月12日至8月16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2:00至5:00)。
考生需携带的纸质材料:
(1)绥棱县2024年“绥才回流”计划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2)手写签字纸质版;
(2)绥棱县2024年“绥才回流”计划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签字盖章纸质版;
(3)绥棱户籍人员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非绥棱籍人员提供其父母、配偶或配偶的父母绥棱籍户口簿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或在绥棱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证明及关系证明;
(4)编制部门出具的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平台下载打印的《事业单位人员信息表》,加盖编制部门公章;
(5)《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复印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原件,正反面复印件;
(7)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学信网打印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8)《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和参加工作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9)报考教师岗位、医药护理岗位的需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10)诚信承诺书(附件4);
(11)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料。
现场资格确认合格考生,将报名材料扫描成jpg格式文件,压缩为以考生姓名+手机号码命名的文件包,发送到邮箱slxrcgzzx@163.com。
(二)考试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面试根据不同岗位,采取不同面试形式。面试实行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若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则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岗位初步人选。具体面试形式、时间、地点、要求等将在面试公告上发布。
(三)体检与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与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与考核人选。
1.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工作能力等。同时要对考察对象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审核,对其资格进行再次确认。
在体检、考核环节出现空缺的,根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公示
根据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引进人员,拟引进人员名单在公告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引进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五)确定岗位
按照“身份不变、对口安置”的原则安排岗位,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岗位。
五、有关要求
报名人员须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引进过程中,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报名材料的,因个人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体检和考核的,未能按要求办理人事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引才活动,由绥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办具体工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绥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55-4665388(请在工作时间拨打)
附件:1.绥棱县2024年“绥才回流”岗位计划表
2.绥棱县2024年“绥才回流”计划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
3.绥棱县2024年“绥才回流”计划同意报考证明
4.诚信承诺书
绥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