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满足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2023、2024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人数
此次招聘岗位共计1个,招聘人员1名。所需条件详见《盘锦农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校园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2)。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含方向);
6.所有岗位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聘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人员,不得报考;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7.法律和规章制度规定不宜聘用为企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岗位采取面试的考核方式。
五、招聘工作步骤
1.发布信息。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将发布在盘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盘锦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2.报名。此次招聘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自2024年7月26日00:00至2024年8月2日24:00。报名人员如实填写《毕业生应聘登记表》(附件1),并将登记表、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成绩单、技术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形成压缩包一同发送至邮箱zp_pjnf@163.com,邮箱主题格式为“本人姓名+应聘岗位名称”,其中,报名登记表内照片处插入本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3.简历筛选。根据报名情况,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面试人选,并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通知,未入围者不通知。
4.面试考核。接到通知的应聘者须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否则将视为主动放弃。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考试考核时应携带以下材料并进行现场确认:
①《毕业生应聘登记表》(附件1,需本人签字);②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③成绩单(须学校盖章);④其他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本人资历能力的材料(扫描件)。
5.体检。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考核成绩并列者,采取面试考核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应在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者,不予聘用。将从考试成绩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如递补人员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予录取,取消本岗位招聘计划。
6.考察。公司将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7.结果确认及录用。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办理入职手续。所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正式聘用人员必须确保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发生劳动纠纷由其自行负责处理,同时公司将与其解除聘用关系。
(三)本次招聘过程相关通知信息将在上述网站上实时发布,请及时关注。如因考生本人未按要求或通讯设备不畅导致招聘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由考生自负。
(四)本次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咨询电话:18342759422
咨询时间:9:30—11:00,14:00—16:00(工作日期间)
附件>>>点击查看
1.应届毕业生登记表.docx
2.盘锦农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校园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docx
盘锦农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