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已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复查和考后资格复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现将我市会计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复查、考后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成绩复查
2024年度高级资格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义的,应于2024年7月12日9:00至7月25日17:30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复查”模块,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等进行成绩复查申请。我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将按规定通过信息平台,向考生提供所复查科目的明细分值。
二、考后资格复核
(一)2024年度高级资格考试成绩60分(含)以上的考生须参加考后资格复核,未参加考后资格复核或复核未通过人将不予核发成绩合格单。
(二)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23﹞17号)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4.具备非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转换工作岗位后申请转系列评审的人员。
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是指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收类)、统计师中级职称,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
上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报考高级资格的,其学历应于2024年1月26日前取得。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三)考后资格复核实行线上办理方式。考生应于2024年7月12日9:00至7月25日17:30登录信息平台,点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模块进行资格复核申请,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复核申请。我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将按规定通过信息平台,对考生提交的复核申请进行审核。
(四)考生申请考后资格复核时,应在“考后资格复核”模块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报名信息表[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index.jsp)首页左侧“报名表打印”模块补打印]。
2.考生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
3.学历或学位证书。
4.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应提供注册会计师证或会员证)
5.会计工作简历表(附件1)。
6.考生承诺书(附件2)。
上述材料类型为图片,格式应为.jpg或.jpeg。
(复核咨询电话:0763-3877992、3877231)
附件1会计工作简历表.doc
附件2.考生承诺书.docx
清远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