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已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高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现将我市会计高级资格考后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高级会计实务》科目成绩60分(含)以上的考生。
二、复核条件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粤财会﹝2023﹞1号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四)具备非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转换工作岗位后申请转系列评审的人员。
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是指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收类)、统计师中级职称,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
上述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应于报名前取得。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三、复核时间和方式
复核申请时间为7月5日9:00至7月14日17:30,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点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进行线上办理,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复核申请。
四、复核材料清单
(一)2023年度会计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可登录http://58.56.20.38:81/ksbm/usercxbmb23g29.jsp补打)。
(二)考生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
(三)学历或学位证书。
(四)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应提供注册会计师证或会员证)
(五)会计工作简历表(附件1)。
(六)考生承诺书(附件2)。
上述材料类型为图片,格式应为.jpg或.jpeg。
五、成绩复查
考生如对会计高级资格考试成绩有疑义的,可于7月5日9:00至7月14日17:30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点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进行线上办理,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可向其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六、注意事项
我省会计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需参加考后资格复核并复核通过方可核发《高级会计实务》成绩合格单;未参加考后资格复核或复核未通过人员,将不予核发成绩合格单。
(复核咨询电话:0763-3877992、3877231)
附件:(点击查看)
1.会计工作简历表.doc
2.考生承诺书.docx
清远市财政局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