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合同制书记员4名。
二、岗位职责
从事与审判、执行相关的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热爱人民法院工作;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工作责任心强,自愿服从岗位安排;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无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二)岗位条件
1.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2月26日—2006年2月27日期间出生);
2.文化程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3.具备较强的文字理解能力、归纳能力和书写记录能力、计算机基础知识,能熟悉运用Word、Excel等操作软件,能够准确、快速进行文字、数据录入和编辑。
4.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优先。
四、下列人员不得被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或公职的;
(3)曾被用人单位开除或被辞退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有其他不适宜被聘用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2月28日—3月8日的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大楼政治部7013办公室(雁江区康乐路49号)。
3.报名方式: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其他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事其他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近期正面免冠同底2寸彩照1张到报名地点报名。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全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分为技能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技能测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结束后,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测试和面试。
(三)体检、政审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根据岗位所需政治素质要求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
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的缺额,可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对政审合格人员在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
体检、政审并经公示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上岗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薪酬待遇
工资薪酬按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规定执行。确立聘用关系即为聘用人员购买“五险一金”,享受在编干警同等工会福利。
七、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和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28-26122939
咨询电话:028-26122720
附件>>>点击查看
报名表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