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用简介
1.项目名称: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外聘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2.选聘组织: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
3.选聘数量:1家律师事务所
4.服务期限: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二、聘用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组建和存在的合伙制律师执业机构;
2.拥有多名经验丰富、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资深中国律师;
3.熟悉政府机关行政工作,具有受聘担任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经验和业绩,具有行政法务经验。
(二)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素养高、拥护党的理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热衷于公益法律服务;
3.指派的律师必须为该律师事务所正式执业律师,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历或较强的专业能力,熟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领域的法律法规,熟悉崇明区应急局工作内容情况,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及时按我局的工作需要提出专业化法律意见与建议;
4.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处分、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等。
三、工作内容
1.参与本单位重大决策研究,对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出法律论证、审核意见;
2.参与草拟、审核本单位在行政管理及对外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
3.参加本单位的项目谈判、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并可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4.参与处理或者代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或者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5.为处置信访事件和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6.参与本单位法治建设问题研究,提出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7.参与本单位普法培训工作;
8.按照有关规定或者约定要求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法律服务事务。
四、申请资料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拟派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简介;
(3)服务方案(包括法律顾问成员的情况介绍等)。
上述申请资料一式叁份,均须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后予以密封,加贴封条,于2023年12月31日前送交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递交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452室)。
五、聘用程序
在公告截止日后,按照相关规定,由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根据比选申请人所提交的法律服务方案、推荐法律顾问履历情况、法律服务方案等因素,择优确定拟聘律师事务所和法律顾问。
六、其他情况
对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提供资料不实或故意隐瞒事实中选的,以及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有权解聘并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公告解释
本公告由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政策及报名咨询电话:021-5914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