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面向大学本科及以上、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对口并持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和其他相应条件。
各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详见《2023年桂平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桂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含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等纳入总量管理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和聘用的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处罚处分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20日,其他涉及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除有明确规定外,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网络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公示、
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按岗位报名,按岗位聘用。报名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7日18:00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以“姓名+岗位代码”命名压缩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招聘单位邮箱。
报名材料包括:
1.《2023年桂平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
3.桂平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时不能提供毕业证的,可先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其他有效证明),但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二)资格审查
2023年11月18-20日,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依据本公告和《计划表》公布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对报考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单位须说明原因并通过电话或邮件及时反馈给报考人员。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上资格审查把关不严,造成失误或产生不良后果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承担全部责任。
(三)面试
1.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2023年11月30日前公布入围面试名单。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又确实需要补充人员的,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是否开考意见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才能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2.面试公告发布时间
2023年12月上旬发布面试公告。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在桂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桂平人才网(https://gp.gxrc.com/)发布面试公告。
3.面试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4.面试的组织
(1)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组织人社部门监督指导。
(2)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考核程序。
(3)面试考官的组成。每个考场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含主考官)。由面试组织机关建立考官库,开考前随机抽取考官、考场。
(4)面试考生实行验证和抽签制度。凡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报名登记表验证进入候考室,按编组抽签确定岗位及出场顺序。
(5)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四)考核
根据同一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核准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中“综合分析能力”要素分高者进入考核。再次并列的,以面试中“应急应变能力”要素分高者进入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而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组织人社部门监督指导。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公示和聘用
1.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考核情况、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桂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招聘单位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考试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工作程序、时间要求规范操作,坚持原则、照章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如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考试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五、其他
(一)因考生考核、体检等出现不合格或个人书面提出自愿放弃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招聘岗位人员已下达聘用通知,考生提出自愿放弃或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且不再递补人员。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775-3325216。
附件>>>点击查看
1.2023年桂平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表
2.2023年桂平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
2023年桂平市重点领域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