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西贵港市港南区村医生“镇聘村用”公开招聘39人方案(6月14日-18日报名)

时间:2024-06-13 14:04:00   来源: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政府     [字体: ]
【#医生招聘# #2024年广西贵港市港南区村医生“镇聘村用”公开招聘39人方案(6月14日-18日报名)#】2024年广西贵港市港南区村医生“镇聘村用”公开招聘方案已发布,报名时间:2024年6月14日至6月18日。®无忧考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image.png  为了进一步推进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加强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村医生的管理水平,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保障村医生待遇,使农村居民获得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政办发〔2019〕33号)和《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港南区村医生“镇聘村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港南政办〔2020〕7号)文件精神,为充实我区村医生队伍,现公开招聘村医生39人,特制订公开招聘方案如下:

  一、聘用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总量控制,平稳过渡”的整体统筹原则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选拔机制以及“定期培训,分类考核,合格聘用,规范监管”的聘用管理方法,招聘长期适合在政府投资建设并实行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执业的村医生。

  二、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医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农村医疗卫生事业,遵纪守法,遵守医师执业道德规范。

  2.医学类专业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3.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资格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4.首次注册到政府办村卫生室的村医生年龄在男性18-45周岁(2006年6月14日-1979年6月14日期间出生)、女性在18-40周岁(2006年6月14日-1984年6月14日期间出生)。

  5.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能够承担相应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诊疗工作任务。

  6.服从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调配。

  7.聘用的村医生只能专职从事村医生工作。

   8.获得国家承认的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招聘公告发布前户籍为贵港市港南区。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面试成绩同等情况下,户籍为贵港市港南区考生优先聘用)。

  (三)考试成绩同等情况下,符合以下条件者优先聘用

  1.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水平。

  2.具有2年以上农村卫生工作经验的中医、中西医结合、预防医学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人员。

  3.符合条件的女村医生或本村户籍的村医生。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者(女性40周岁以下)。

  (四)直接考核聘用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后具备以下条件的村医生免面试,直接考核聘用:

  1.具备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

  2.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

  3.通过国家卫生职称考试,取得初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行为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六)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年龄、工作年限(服务期)、取得资格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4年6月14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于2024年6月13日在港南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人员可持身份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乡村医生资格证书、学历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招聘单位(招聘卫生室所在地的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室报名,填写《2024年贵港市港南区村医生“镇聘村用”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由招聘单位初审合格后(原件审核,上交复印件),汇总报送港南区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股复审。

  2.报名时间:2024年6月14日至6月18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3.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办公室。

  4.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2024年贵港市港南区村医生“镇聘村用”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照1寸照片4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乡村医生资格证、学历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1.由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应聘者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应试者的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2.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3.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6月14日至6月19日。

  4. 2024年6月20日对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的名单在港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四)面试

  已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在港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1.具体面试时间:具体面试时间另行公告。

  2.具体面试地点:具体面试地点在港南区卫生健康局及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示。请各报考人员自行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3.未尽事宜由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室通知参加面试考生。

  4.面试的方式

  面试采用纸质试卷化结构。

  5.面试的组织实施

  (1)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港南区纪检监察局进行监督。

  (2)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未达60分者不能进入考核程序。

  (3)凡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验证进入候考室。

  (4)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在港南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五)考核

  主要考核应试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是否有违纪违法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试人员资格条件按1:1进行考核。考核中出现不合格的,按面试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考核。

  四、公示和聘用

  (一)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根据考试、考核结果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选,经港南区卫生健康局审定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港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将拟聘用人员材料报区人民政府审批,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如反映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经考核合格及公示后,由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其办理聘用人员登记手续。

  五、聘用期间的管理

  (一)聘用单位要结合自身情况,明确聘用要求,指定培训师资,确保聘用人员正常履行职责。

  (二)“镇聘村用”原则,受聘人员日常工作由镇卫生院管理。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要自觉接受聘用单位和港南区卫生健康局的领导,服从管理,严格遵守聘用单位的规章制度,坚持在职在岗,做到踏实认真,勤奋好学,善作善成,努力提高专业技能。

  (三)聘用期间,区卫生健康局对聘用情况进行跟踪指导服务,督促检查聘用单位的日常管理,协调解决聘用期间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聘用动态信息。聘用人员提前离岗时,聘用单位必须如实向区卫生健康局报告有关情况。

  (四)聘用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加强与他们的沟通和联系,了解和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与主管部门沟通研究,共同把村医生“镇聘村用”工作抓实做好。

  (五)聘用期内,聘用村医生如有违纪违法行为、违反单位有关规定或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单位有权终止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六)根据工作需要,聘用单位可对聘用村医生的岗位进行调整。

  (七)聘用期满后,聘用单位负责对聘用村医生进行考核鉴定,根据聘用村医生的实际表现和工作能力,为聘用村医生开具聘用鉴定,为聘用村医生考录(考聘)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依据。

  六、聘用期间工资社保待遇及人员性质

  (一)本次聘用后在岗村医生执行“镇聘村用”,不纳入编制内管理,村医生每月按照所在行政村的村委副主任标准落实基本工资补助经费和各项保险补助经费,由市、区财政局承担(市级、区级财政按4:6的比例分担)。

  (二)纳入“镇聘村用”管理的村医生待遇按照《贵港市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工作实施方案》(贵政办发[2019]33号)和《港南区村医生“镇聘村用”实施方案》(港南政办〔2020〕7号)标准落实。

  (三)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签订或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续签或终止聘用合同。

  七、解除合同与赔偿问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对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违规取得上岗资格的聘用村医生,一经查实,已上岗的人员,必须解除聘用合同,坚决予以清退;

  2.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3.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6.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村医生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依法服兵役的;

  2.被录(聘)用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

  3.考入普通高等院校或出国留学的;

  4.因不可抗力,导致身体无法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

  5.提前30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

  八、其他

  (一)在选拔招聘村医生岗位人选的各个环节中,对违反纪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二)建立港南区招聘村医生人才库,聘用村医生流失时,可以从原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聘用期限为原岗位离岗人员剩余期限。

  (三)村医生岗位调配原则按户籍或居住地就近安排工作。

  附件>>>点击查看

  1.2024年港南区村医生“镇聘村用”公开招聘计划表

  2.2024年贵港市港南区村医生“镇聘村用”公开招聘报名表

  贵港市港南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