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工作部署和市委、区委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工作者职业激励保障体系,充分调动社区工作者扎根基层、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按照2023年北京市面向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优秀社区工作者定向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丰台区将开展面向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优秀社区工作者定向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优秀社区工作者定向招聘岗位为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和社区工作者岗位。其中,面向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招聘93名,面向优秀社区工作者岗位招聘10名(具体指标见附件)。
二、招聘人员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人员范围
丰台区所辖区域范围内各街镇符合招聘条件的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优秀社区工作者。
(二)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廉洁自律,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社区工作经验丰富,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组织认可,群众公认。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北京市户籍。
6.在北京市社区工作年限累计满10年。
7.报考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的,限现任社区党组织书记,一般要求男性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在社区任职期间个人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满5年;(2)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个人或所在集体曾获得区级部门及以上表彰奖励;(3)在社区工作期间至少有三次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4)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
报考面向社区工作者岗位的其他优秀社区工作者,要求为中共党员,男性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在社区任职期间个人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曾经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社区服务站站长满5年;(2)在社区工作期间个人曾获得区级部门及以上表彰奖励;(3)在社区工作期间至少有三次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4)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
特别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工作者,经所在社区同意及街道推荐,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8.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
年龄和任职、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招聘公告发布当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招聘考试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截至招聘公告发布当月)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具有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线下报名形式。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于7月17日至25日填写报名表(见附件),提出报名申请。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分为社区初审、街镇审核及区级复审三个环节。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交至所在社区、街镇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各街镇统一报送审核通过人员报名表及报名材料,进行区级复审。
报名材料包括(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表;
2.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的需出示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以及本人户口页);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
4.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材料;
5.社区任职期间签订的《社区服务协议》,累计年限需满足报名条件;
6.社区任职期间所有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
7.个人或集体曾获区级部门以上表彰奖励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8.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的,需提供证书。
(三)笔试
三个审核环节均通过的报名人员,进入笔试环节,准考证由各街镇统一下发。笔试时间为8月5日(周六),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或详见准考证)。笔试主要测试事业单位公共能力基础知识,笔试无指定参考用书。
(四)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以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主要以报考人员任职期间工作业绩、重点任务表现、考核奖励以及任职年限为主要评价要素,对报考人员政治素质、工作实绩、群众基础等情况进行评价。
以笔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之和进行排序,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如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的竞争比例,可按实际入围的人员确定面试人选。
(五)面试
面试重点测评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和分析问题的能力,以及攻破基层治理难题、化解基层矛盾、服务群众的能力。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面试成绩分别按照20%、40%、4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照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在丰台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规定执行。体检对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者淘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名单在丰台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招聘栏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及管理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聘用手续,统一纳入街镇所属事业单位管理,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
各街镇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四、需强调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相关考试纪律的人员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二)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不畅影响招聘结果的,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咨询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各街镇党群办公室
资格复审咨询电话:63258370
考试程序监督电话:63258398
请广大报考人员仔细研读本公告,为提高电话咨询效率,各单位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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