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补充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60号),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调整至10月29、30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二、不参加延考人员网上确认相关安排
已报名缴费但决定不参加延考的报考人员须在9月24日至9月26日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网报平台”进行网上确认。网上确认后,将无法修改、撤回,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办理退费工作及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事宜。
参加延期考试的报考人员无须进行网上确认,逾期不确认的,视同参加延考。
三、不参加延考人员网上确认操作流程
(一)决定不参加延考的报考人员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二)使用网上报名账号登录系统,选择“044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10月)”。
(三)进入“不参加延考/补考确认”界面,仔细阅读相关提示内容,选择“不参加考试”按钮进行确认。
(四)完成确认后,系统显示界面如下:
(五)再次登录系统后,可在左侧菜单进入“不参加延考/补考确认”栏目查询确认状态。
注意:
1.报考人员网上确认后,无法修改、撤回。
2.参加延考的报考人员无须进行网上确认。
四、下载打印准考证
请参考人员于10月24日至10月30日,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
五、疫情防控及其他工作安排
本次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将根据全省疫情防控政策随时调整,请应试人员密切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及时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了解本次考试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并严格落实。
其他考务要求按《关于做好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辽人考函〔2022〕20号)执行。
原文标题:关于调整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安排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rsj.dl.gov.cn/art/2022/9/23/art_5606_20438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