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为确保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科和第三人民医院血透中心顺利运转,报请广德市人民政府同意。根据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广德市第二人民医院和第三人民医院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护士岗位工作人员12名(编外聘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护理专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89年11月23日(含)后出生”,“28周岁以下”为“1991年11月23日(含)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
护士(师)12名(编外聘用)。
三、招聘方法及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招聘工作按照信息发布、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确定拟聘对象并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公告将通过广德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报名: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为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五楼科教人事科,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23日至11月27日(8:00-11:30,14:30-17: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广德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并填写报名表附件1,附本人3张照片(1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三)报考人员提交材料清单:
1、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资格证(护士考试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4、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5、简要的个人工作简历。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报名者应提供招聘公告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考核资格。
(五)考核
1、考核内容主要为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如报名应聘人数比例达到岗位招聘名额1:3(含)以上的,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为序,按岗位招聘名额1:2的比例确定进行面试环节人选。如报名应聘人数比例在岗位招聘名额1:3以下的,采取直接面试的方法进行考核。
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折算。
2、考核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3、考核不指定辅导用书。
(六)体检
根据考生考核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有笔试环节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无笔试环节或者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负责,按有关规定实施。费用按照规定标准由考生自理。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按规定程序、时限在报名应聘同一专业类别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广德市第二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参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按程序进行公示。
(九)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后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坚持招聘政策、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和市委编办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广德市纪委驻卫健委纪检组(0563-6817580)
六、本简章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63-6028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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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报名表
2020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护士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