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1、岗位:新媒体工作人员
2、专业:专业不限
3、学历:专科及以上
4、年龄:3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5、专业技能及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品德优良,细致认真,善于沟通,勤奋敬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2)新闻传播类、新闻、中文、汉语言文学、新媒体等相关专业优先;
(3)有一定的计算机基础,熟悉互联网操作和应用,了解新媒体传播特性,熟悉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微博、头条、抖音等)的运维,有新媒体策划和推广经验者优先。有2年及以上媒体工作经历,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4)无编制,与马鞍山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能接受晚上和双休日加班(有加班补助)。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将“雨山区检察院劳务派遣制聘用人员报名表”投递至1691646965@qq.com,邮件标题为“某某应聘”。若有可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代表性成果,也可一并发送。报名人员也可电话报名并现场资格审查。
审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将以电话形式联系本人,应聘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简历及相关荣誉证书等。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的资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关系。
三、招聘流程
1、采取实际操作及面试两种方式进行。应试内容主要考核应聘者新闻撰写、稿件整合、图像与视频编辑等新媒体内容创作相关技能,实际操作为制作一条微信公众号文章。
2、对通过应试的人员,本单位组织对其进行考察审核,审核通过后应聘者自行前往医院体检,并将体检报告提交单位。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相关标准执行。
四、相关待遇
1、工资待遇参照我院现有新媒体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2、实行劳务派遣制,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考核合格后与马鞍山市人力资源中心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雨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并按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联系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雨山西路498号雨山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552626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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