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的教学特点是什么?

时间:2006-03-27 00:00:00   来源:无忧考网 51Test.net     [字体: ]

  法律硕士采用全日制脱产和非全日制不脱产两种学习方式,学制一般为二至三年--教学方法各学校还在探索之中,下面仅是一个参考,代表着法硕培养模式的一个努力方向。

  (1)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采取灵活多样的实践形式,着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

  (2)采用学分制。总学分不得低于45学分,其中必修课为30学分(今后总学分将予增加).

  (3)成立导师组,发挥集体培养的作用。导师组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有的学校有专门的导师)

  (4)加强教学与科研、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与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

  (5)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80%。考核办法可以灵活多样,重在考查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减少对机械性记忆的考核。

  (6)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要求,即应着眼于实际问题,面向法律实务,深入法学理论。论文的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习的理论和知识综合理解法律实务中的理论与实践课题的能力。论文形式可以多样,但论文应写作规范,论文评阅标准统一,论文的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

  课程考试合格修满规定学分,且论文答辩通过者,可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