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随州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随教发〔2020〕7号)精神,为确保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工作安全、有序实施,经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含综合高中试点班计划)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统一划定录取控制线、统一录取审批。2026年公办优质普通高中实行名额分配招生与中考统一招生相结合方式进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和“名额分配”招生实施方案另文下达。部分中职学校开设的综合高中试点班,其招生计划单列,纳入普通高中第二批次录取,招生范围与本地区普通高中一致,学籍不得转入其他普通高中。
(二)中职学校(含技工类学校)招生计划
各中职学校(含技工类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报送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审核、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定后下发。中职学校“3+2”招生计划单列,纳入第三批次中职学校(含技工类学校)录取。
二、招生范围
(一)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试点班)
市直属普通高中学校(含综合高中试点班)面向全市招生;随县所属普通高中学校(含综合高中试点班)面向随县初中学校招生;广水市所属普通高中学校(含综合高中试点班)面向广水市初中学校招生;曾都区所属普通高中学校(含综合高中试点班)面向曾都区、随州高新区初中学校招生。
(二)中职学校(含技工类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中职学校(含技工类学校)面向全市招生,也可按计划在省内其他市州招生。
三、志愿填报
考生登录“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自主填报、修改志愿。考生志愿设4个批次,分两个时间段填报。取得“名额分配”资格的考生先填报招生范围内的一所优质普通高中提前批志愿,提前批录取结束后,剩余所有未被录取的考生再填报其他批次志愿。
填报志愿工作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填报志愿以初中学校统一组织为主,原则上要集中组织考生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各县(市、区)招考办向考生下发初始用户名和密码。考生用初始密码登录后,必须修改密码方能进行志愿填报操作,要保管好自己网上志愿填报的密码。
考生及其监护人应充分了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招生学校情况、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及相关注意事项,慎重选择,妥善填报,因考生及其监护人原因,造成志愿错填或漏填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一)填报提前批“名额分配”志愿
“名额分配”计划设置1个志愿,取得“名额分配”资格的考生可填报招生范围内的一所优质普通高中“名额分配”志愿,录取最低控制线不得低于第一批次学校最低控制线。“名额分配”计划招生录取不退档、不征集志愿。
(二)填报普通高中志愿(含综合高中试点班)
普通高中统招计划设两个录取批次,第一批次为随州市一中、随州市二中及各县(市、区)一中,设3个志愿;第二批次为其他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试点班),设5个志愿。其中,综合高中试点班录取最低控制线不得低于第二批次学校最低控制线下50分。
(三)填报中职学校(含技工类学校)志愿
第三批次为中职学校(含技工类学校)志愿,设5个志愿。考生登录“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在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同时,填报第三批次志愿。“3+2”五年制高职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单列,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具备填报“3+2”五年制高职学校(专业)志愿的资格,录取最低控制线不得低于第二批次学校最低控制线下50分。
考生在正式填报志愿前,可参照《随州市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备份卡》(见附件1)填写志愿样表,再进行网上填报,以网上志愿为准。
四、中考成绩呈现方式
考生中考总成绩将划分为高分段(A)、中分段(分数)和低分段(C)方式呈现。
五、划线
根据全市中考成绩水平和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对各批次确定录取新生的最低成绩标准,即批次控制分数线。
六、招生录取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统一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由市招考办具体负责,未经市招考办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将无法取得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严禁各学校招收已被网上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
1.遵循考生志愿和依批次顺序录取。我市中考志愿为梯度志愿,投档录取遵循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即先对批次线上填报该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投档录取,在第一志愿投档人数达到该校招生计划总数时,则停止投档,其后的第一志愿及该校其他所有志愿均不再投档。只有在第一志愿投档结束后,该校第一志愿线上录取人数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才会对批次线上填报该学校第二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递补投档至完成该校招生计划。若第二志愿投档结束后,仍然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对批次线上填报该学校第三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递补投档,其后的志愿以此类推。
2.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试点班)只能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职学校(含技工类学校)招生录取对象为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批准的“3+2”五年制高职学校(专业)招生录取对象为参加2026年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任何学校不得录取未在网上填报该校志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各批次根据考生志愿、分数和招生计划,在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录取的最低分出现考生并列时,则依次按考生语数英三科成绩之和、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
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含综合高中试点班)的学生,其中以等级形式呈现的成绩中,最多只允许有一个最低等级(D等)成绩的科目。报考普通高中第一批次学校的学生,其中以等级形式呈现的成绩中,不得有最低等级(D等)成绩的科目(特长生录取除外)。报考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试点班)学生的综合素质各维度评价必须在C等及以上。参加“名额分配”的考生必须符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享受“名额分配”资格,学业水平考试以等级呈现成绩的科目、综合素质评价不得低于C等,且符合省教育厅学籍管理规定,在籍和就读时间必须在初中毕业学校不少于一学年,即至少在籍和完整读完九年级。
4.所有已被录取考生不得退档。如考生个人因特殊原因申请退档的,只能参加下一批次学校录取。
5.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按志愿办理录取手续,不再预录取。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须在收到录取信息后3天内到校缴费,逾期未到校缴费的视作放弃录取资格,可由录取学校申请作退档处理。
6.对招录学生不足的学校,在该校所在批次录取结束后,进行一次补录。未被录取考生依照市招考办发布的征集志愿公告,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征集志愿,每批次征集志愿设2个志愿,按梯度志愿规则投档。市招考办根据考生征集志愿、分数和剩余招生计划,在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进行补录。对于个别学校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情况,经学校申请、市招考办批准,可在同批次线下20分以内根据征集志愿进行补录。对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所在地的普通高中,在批次线上征集志愿生源不足时,可在同批次线下40分以内根据征集志愿进行补录。每批次补录工作结束后,不再安排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补录。
7.户籍在我市、在省内其他市(州)参加中考、回随州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须由中考所在市(州)考试机构出具中考成绩及成绩达到的批次证明,在学校招生计划内办理对等预录取手续,报省教育厅备案。户籍在我市但在外省参加中考后,回随州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应在外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初中学籍证明,并在外省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出具中考成绩及成绩达到的批次证明,经市招考办审核同意后,在学校招生计划内办理对等预录取手续,报省教育厅审批。
8.所有有意就读中职学校(含技工类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统一网上填报志愿,严格按志愿录取。往届毕业生凭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办理录取手续。禁止在普通高中就读注册中职(含技工类学校)学籍。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联合办学招生,不得招收外省生源学生。除到省内市外学校就读外,已被第三批次学校录取考生不得退档。
9.所有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学校和技工类学校)必须依据市招考办审核批准的该校录取新生花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凭市招考办核准、学校发放的《随州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通知书》和中考准考证到录取学校报名就读。各高中阶段学校按省有关规定在学籍管理网上申报,经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审核,提交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批准注册新生学籍。
凡逾期未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以及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根据《湖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规定,概由违规学校或违规学生及其家长承担相应责任。
10.录取批次(学校相关信息见附件2)
(1)提前批:名额分配。
(2)第一批次:随州市一中、随州市二中、随县一中、广水市一中、曾都区一中。
(3)第二批次:随州市实验高中、随州市欧阳修中学、随州市汉东中学、随州市白云高中、随州市烈山中学、随州市行知高级中学、随州盈瑞实验高中、随州市楚北高级中学、随县二中、随县丹外高中、广水市实验高中、广水市二中、广水市四中、广水市育才高中、广水市益众高中、广水市文华高中、广水思贤中学、广水市冠宇高级中学、曾都区二中,湖北现代教育学校随州一职中、随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广水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湖北正路职业学校、随州市曾都区职业高中、随州机电工程学校综合高中试点班。
(4)第三批次:
中职学校:随州机电工程学校“3+2”五年制,湖北现代教育学校随州一职中、随州市曾都区职业高中、广水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随州机电工程学校、湖北正路职业学校、随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随州市弘升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技工类学校:随州技师学院、随州经开实验技工学校、随州市曾都区兴汉东技工学校。
11.录取日程安排
7月1日前,市招考办向各县(市、区)下发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初始用户名和密码。
7月4日,市招考办公布考生成绩、批次控制线。
7月5日—6日,填报提前批名额分配志愿。
7月7日,办理提前批名额分配计划录取手续。
7月8日—10日,公布第一批次学校剩余招生计划和“一分一段”统计表,填报其他批次志愿。
7月12日,办理第一批次学校录取手续。
7月12日—13日,公布征集志愿学校名单及剩余招生计划,填报第一批次学校征集志愿。
7月13日,办理第一批次学校补录手续。
7月14日,办理第二批次学校录取手续。
7月14日—15日,公布征集志愿学校名单及剩余招生计划,填报第二批次学校征集志愿。
7月17日,办理第二批次学校补录手续。
7月18日,办理第三批次中职学校(含技工类学校)录取手续。
7月19日—21日,公布征集志愿学校名单及剩余招生计划,填报第三批次中职学校(含技工类学校)征集志愿。
7月22日,办理第三批次中职学校(含技工类学校)补录手续。
招生录取日程根据实际招生工作进度实时调整。
七、收费
各高中阶段学校须在办理录取手续后,对被录取考生收费,严禁提前收费。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民办高中阶段学校要按照招生简章上对外公布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八、特长生招生
按照《随州市2026年普通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随教文〔2026〕11号)执行。
九、优录加分
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中考招生优录加分工作的通知》(随教文〔2026〕10号)执行。
十、工作要求
在市教育局领导下,市招考办具体负责中考招生录取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调整充实中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建工作专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初中学校要将招生考试内容、方式、程序、中考招生政策向学生、家长和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中考招生纪律,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722—3590012、3590696
举报电话:
市教育局:0722—3590640、3590885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722—3590119
市招考办:0722—3590696
附件:附件1:随州市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备份卡.docx
附件2:随州市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