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按中考档案总分和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三个批次依次录取。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按照分类录取、成绩和志愿优先、分批次录取的原则分三个批次进行。
(一)录取时间安排
1.普通高中第一批次录取:7月10日8:00-12日12:00。
2.普通高中第二批次录取:7月14日8:00-18日12:00。
3.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录取:7月19日8:00-23日12:00
4.中等职业学校第一批次录取:7月24日8:00-26日12:00。
5.中等职业学校第二批次录取:7月28日8:00-30日12:00。
6.中等职业学校征集志愿录取:7月31日8:00-8月5日12:00。
(二)普通高中录取
1.“慈爱阳光班”录取
由湘西自治州民族中学招收2026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具有湘西自治州内户籍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符合条件(各县市民政局对报名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填报了湘西自治州民族中学志愿的考生监护人在县市民政局或州慈善总会办公室领取填写《2026年湘西自治州民族中学“慈爱阳光班”报名申请表》(附件8)。满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档案总分630分以上,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档案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两个批次,若第一批次录取满额,不再进行下一批次录取。拟定录取名单由州教体局和州慈善总会办公室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由湘西自治州民族中学正式录取。
2.指标生录取
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对象资格条件原则上实行初中学校学籍和实际就读年限两重认定(“两统一”),即具有我州同一初中学校3年完整学籍且连续3年实际就读的考生,符合普通高中指标计划对象资格条件。各初中学校在5月30日前在中招管理系统“两统一”菜单中上报“非两统一”学生名单。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满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档案总分630分以上,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满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档案总分530分以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依同批次的档案总分高低、志愿顺序,按生源校的指标生计划进行录取。
3.统招生录取
根据考生升学档案总分高低、依据同批次内志愿优先抛档原则、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向学校按剩余招生计划1:1.01提供电子档案。招生学校在提供的电子档案内确定录取名单,凡未被录取而退档的考生,招生学校必须注明原因。
4.征集志愿录取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面向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按考生升学档案总分高低,依据志愿抛档原则,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向学校按剩余招生计划1:1提供电子档案,招生学校在提供的电子档案内确定录取名单。
(三)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按考生总分高低及同批次志愿优先原则,根据学校剩余计划投档。招生学校在投档范围内确定录取名单,退档须注明原因。
1.第一批次录取。同时填报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第二批次录取。未被第一批次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只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征集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未被普高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考生,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录取审核
1.普通高中。各普通高中学校上报录取结果后,州教体局基教科在“高中阶段招生管理系统”中进行学校录取结果审核。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审核后的录取结果导出《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学生名册》打印,导出的录取学生顺序不得改变,录取学生名册由学校招生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县市教体局基教股审核。审核后县市教体局基教股报州教体局基教科审定,审定后纸质档由县市基教股留存,招生学校根据审定后的录取花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2.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系统里各批次预录学生信息及确定预录名单进行审核,复审确认后,向被录取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录取查询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结果可进行网上查询。各批次录取时间截止后,考生可用用户名、密码登录“湘西自治州高中阶段招生管理系统”,点击“录取结果”,查询录取情况。同时可通过关注“湘西教体之窗”进行录取情况查询。
(六)返州就读政策
州内户籍州外应届初中毕业学生申请返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应提供就读地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和同意回户籍地就读的意见,以及被当地普通高中录取的证明(如录取通知书),原则上按照原录取学校与申请就读学校等级相匹配的原则增加计划予以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