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内教发〔2022〕9号)和《关于2026年度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内教基函〔2025〕1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评价原则。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生物学实验操作、艺术、信息科技、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综合考查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科学、全面掌握学生成长情况,突出录取工作的科学性,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扩优提质原则。按照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及招生工作要求,根据初中毕业人数、学校育人质量、办学规模、办学特色、课程开设情况等因素,科学核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合理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加强贯通式培养模式应用和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支持力度。
(三)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同步报名、同步考试、同步录取”的原则进行招生。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县域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含民办学校,下同),全面落实“十个严禁”。
(四)坚持多元招生原则。优质普通高中和部分市直普通高中采用统分结合方式进行招生。进一步发挥分招导向作用,优化优质普通高中分招到旗县(市区)和分招到校比例,以初中毕业人数为依据,结合学校育人质量、办学特色、课程开设情况和学生学情等因素确定分招指标,确保分招到旗县(市区)和分招到校比例分别达到30%,让更多学生享受优质普高资源。在县域普通高中学校(包括县、县级市、旗举办的普通高中)试点实行登记式入学,进一步稳固县中生源数量和质量。做好贯通式培养学生升学管理工作。
(五)坚持升学服务原则。对在流入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妥善做好政策解读和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考试就学权益。为持续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优质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集宁一中(霸王河校区)、北京八中乌兰察布分校、集宁师范学院附属实验中学(民建路校区)和北京师范大学乌兰察布集宁附属中学继续面向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户家庭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和事实无人抚养学生,下同)招生;集宁新世纪中学、育英高级中学、衡水卓远中学落实“万企兴万村”行动,面向旗县(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招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招生计划不列入学校总计划。
(六)坚持平行志愿原则。2026年中考招生继续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征集志愿”实行网上填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发布后,考生可根据低控制分数线和“一分一段”排名,在规定时间内正式填报志愿,原则上每个录取批次考生可填报所有志愿学校(注:不同录取批次可重复填报同一学校),志愿性采集完成。录取工作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和考生志愿情况依次择优录取。若招生计划末位出现多名同分并列考生,全部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可按照公布的剩余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再次填报志愿,参加补充录取。
二、科目设置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二)考试时长、计分办法及重要依据指标结果呈现形式


三、考务、评卷、成绩公布、成绩复核和成绩保密
(一)考务、评卷和分数录入。考务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评卷、分数录入工作由市中考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管理。
(二)成绩公布与查询。7月9日公布考试成绩,7月9日至11日考生登陆“乌兰察布市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乌兰察布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查询。计分科目成绩采用实际分数(保留小数点后1位)呈现,总成绩四舍五入取整;其他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以“等第”方式呈现。
(三)成绩复核
1.成绩复核时间
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对本人考试成绩如有疑义,于7月12日09:00至13日18:00登录“乌兰察布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综合服务平台”提交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2.成绩复核办法
(1)申请复核和查询结果程序。考生登录系统→点击“成绩核查申请”菜单→点击“添加”→选择核查科目→填写核查说明→点击“保存”按钮(即可提交单科成绩核查申请)→复核组复核成绩后进行回复,考生登录系统查询结果。
(2)注意事项。考生申请复核不限制科目,但同一科目只能申请。成绩复核只对答题纸图片是否为申请人的答卷、是否存在漏评现象、成绩有无漏登漏统、是否存在核分错误进行复核。
(四)成绩保密。考生成绩属于个人隐私,除考生本人按要求进行查询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查询、收集、公开、炒作考生成绩,不得将考生成绩作为评价旗县(市区)、学校、教师的依据,不得根据考生成绩给旗县(市区)、学校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如有违反,一经查实,严肃追责问责。
四、招生录取安排
(一)招生对象
1.具有乌兰察布市初中学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2.不具有乌兰察布市初中学校学籍但户籍在乌兰察布市辖区范围,且符合招生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其他符合招生条件的社会考生(往届生)。
(二)招生计划
1.全市普通高中拟招生10160人。
2.各普通高中可根据本校办学特色和实际,确定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招收艺体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务于5月10日前将艺体特长生招生方案(含计划数)和专业测试时间报市中考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未报审备案的学校不得组织进行艺体特长生招生工作。特长生专业测试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须于6月1日前完成专业测试,市中考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测试情况进行督导。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招生计划共190人。
4.县域普通高中招收的职普融通生可实行登记式入学,有需求的旗县(市)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截止时间为5月20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三)招生范围
1.集宁一中(两校区)、集宁师范学院附属实验中学(两校区)和北京八中乌兰察布分校面向全市统招、分招;乌兰察布中学、北京师范大学乌兰察布集宁附属中学、集宁新世纪中学和集宁区天立高级中学部分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2.育英高级中学、衡水卓远中学、优加综合高级中学总计划和乌兰察布中学、集宁新世纪中学、集宁区天立高级中学剩余计划的10%面向旗县(市)招生,90%面向集宁区招生。市综合高中(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普高部)和市怀仁致臻综合高中面向集宁区招生。
3.招收艺体特长生的市直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其他招收艺体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全部执行“属地招生”政策,原则上单独编班。
4.各旗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本旗县(市区)招生。
(四)录取办法和录取批次
1.录取办法
(1)依据学校招生计划等因素,划定各旗县(市区)和市直、优质普通高中低控制分数线,在符合招生学校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录取工作通过“乌兰察布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综合服务平台”进行。
(2)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原则上应为C等第及以上。特色高中、综合高中和招收艺体类等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将重点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关方面的情况。
(3)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综合考查结果原则上应全部达到C等第及以上。招收艺术类特长生的普通高中专业测试前,可参照考生艺术考查科目等第结果。
(4)中考外语科目选考日语或俄语的考生,只能报考专门开设日语或俄语科目教学的普通高中。
(5)少数民族语文成绩(等第)不计入中考总分,仅作为加授少数民族语文地方课程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的重要参考。
(6)经市教育局批准实行登记式入学的县中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综合考查科目结果为录取依据,无需参加中考。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填写《2026年县域普通高中登记式入学花名表》,并于7月10日前正式报市中考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7)经审核备案的贯通式培养学校(贯通培养班)主要以试点校贯通式培养选拔方式为主,结合综合素质评价和综合考查科目结果,可以不参加中考。学生确需自愿参加的,中考报名后同普通考生同期进行。
2.网上录取批次
(1)提前批次
①艺体类特长生。市艺术高中和拟招收艺体特长生的其他学校面向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招生范围、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报考市直普通高中的艺体特长生,其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得低于学校低控制分数线的70%;报考县域普通高中的艺体特长生,其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得低于考生所在旗县(市区)低控制分数线的70%。
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宁一中(霸王河校区)、集宁师范学院附属实验中学(民建路校区)、北京八中乌兰察布分校和北京师范大学乌兰察布集宁附属中学面向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别招生40人、20人、20人和40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得低于填报学校第一批次统招低控制分数线的85%,凡被四所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正式录取学生待遇一致,且免收三年住宿费);集宁新世纪中学、育英高级中学和衡水卓远中学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面向旗县(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别招生30人、20人、20人(凡被三所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正式录取学生待遇一致,且免收三年学费)。申报程序如下:
第一步:报名和初审。由考生自主申请,填写《乌兰察布市普通高中招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计划申请表》(附件6),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于7月10日-7月12日到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资助中心报名,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系统进行信息初审。
第二步:复审和认定。由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当地民政局和乡村振兴局对申报家庭经济困难专项计划的考生材料进行复审和认定。经复审、认定通过后,由相关部门在《乌兰察布市普通高中招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对应处加盖公章,各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7月13日17:00前将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和《申请表》报至市中考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报送无效。经市中考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于7月14日17:00前在“乌兰察布市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审核通过名单。
第三步:志愿填报和录取。考生根据公布的审核通过名单,正式填报志愿时可在“提前批次”对应填报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2)第一批次
①统招。集宁一中(霸王河校区)、集宁一中(榆树湾校区)、乌兰察布中学(集宁一中集团化办学合作班)、集宁师范学院附属实验中学(民建路校区)、北京八中乌兰察布分校、北京师范大学乌兰察布集宁附属中学、集宁新世纪中学和集宁区天立高级中学面向全市招生;北京八中乌兰察布分校(前旗校区)面向全市招收具有察右前旗户籍的考生,四子王旗第一中学面向四子王旗招生,集宁一中商都分校面向商都县招生。
②分招。集宁一中(霸王河校区)、北京八中乌兰察布分校、集宁师范学院附属实验中学(民建路校区)、北京师范大学乌兰察布集宁附属中学、集宁一中(榆树湾校区)和集宁师范学院附属实验中学(滨河校区)进行分招(分招到旗县<市区>和初中学校)。
(3)第二批次
育英高级中学、衡水卓远中学、优加综合高级中学总计划和乌兰察布中学、集宁新世纪中学、集宁区天立高级中学剩余计划的10%面向旗县(市)招生,90%面向集宁区招生;市综合高中(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普通高中部)和市怀仁致臻综合高中在集宁区招生;各旗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在本旗县(市区)按照招生计划招生。
(4)第三批次
报考职业高中的考生,依据各职业高中专业设置和招生人数,可填报全市任何一所职业高中。
(五)填报志愿和录取结果公布
1.填报志愿时间。7月15日08:00-18:00模拟填报志愿;7月16日08:00-7月18日18:00正式填报志愿;7月24日08:00-18:00补充填报志愿。
2.录取时间及结果公布。7月19日-7月22日进行正式录取,7月23日10:00公布正式录取结果;7月25日-7月26日进行补充录取,7月27日10:00公布补充录取结果。
五、优待审核认定
(一)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打印《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中考考生享受政策性照顾项目审核表》,按照中考报名时“照顾项目”填报情况,将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军人子女、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移民管理人员子女需提交相关证件、证书和对口部门出具的优待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需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至中考报名所在旗县(市区)招办进行审核(证明材料复印件附“材料粘贴处”),截止时间为6月10日。
(二)旗县(市区)招办要对照“照顾项目”学生清单,按照相关要求分类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需在考生《审核表》对应处签字盖章,将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20日前将《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优待政策加分汇总表》和考生《审核表》打包报送至市中考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相关要求
1.对于伪造加分证件的,一经发现,取消加分和分招资格。
2.各类优待累计加分高不超过20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统筹组织、协调、推进2026年中考招生录取工作,特成立乌兰察布市中考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各旗县(市区)和高中学校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制定工作细则,及时研究、解决、上报重大问题,确保中考改革任务和年度任务稳慎落地。
(二)严格考试管理。各旗县(市区)、有关部门和高中学校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加强中考招生录取全流程安全管理。要全面强化招考队伍的业务能力和考务管理信息化水平,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公平公正。要切实加强试题、试卷管理,在运送、保管、交接等各环节,都要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试题、试卷安全。要进一步规范考试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对考试工作中造成试题、成绩泄露以及报名、考试、阅卷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集体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与安全防范教育,确保考试平稳有序实施。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超计划和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与民办学校或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和借读生;严禁代替、诱导、强迫考生填报中考志愿;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中考升学率;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跨学期收取学费以及提前收取定金、押金;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为违规招收学生擅自注册学籍和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向高中推荐生源、收受好处;严禁泄露、违规使用考生个人信息和成绩数据。
(四)强化督导问责。各旗县(市区)和高中学校要认真学习中考改革和招生录取政策,全面规范做好宣传解读和咨询服务,为广大考生和考生家长了解考试政策提供便利,增强考试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要切实加强招生全过程监管,畅通群众举报和受理申诉渠道,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视情节严重给予责令限期改正,清退违规招生录取学生及所收费用;警告、通报批评、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暂停招生1-3年,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违规招生的公办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任。市教育局中考招生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方式如下:

(五)强化入学管理。根据自治区印发的《关于加强全区中小学校校历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执行非高寒地区教育教学时间安排,具体开学时间以发放的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为准(录取通知书以市教育局统一发放为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自为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各普通高中应按照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依据统一录取平台录取名单、经市教育局批准的贯通式培养学生和登记式入学的职普融通班学生,按时如实办理高一新生学籍注册业务,同时以学籍为依据为高一新生建立考籍,高一年级第一学期严禁办理转学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