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贵州黔西南州兴仁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4-07-09 15:37:00   来源:兴仁市人民政府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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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公平,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以推进教育公平和提升教育质量为主线,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通过推进招生入学工作的网上管理,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划片入学政策,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招生秩序,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切实维护我市中小学生入学合法权益。

  二、招生原则

  (一)兴仁市第一小学、兴仁市第七小学招生以户籍登记住址为主要入学依据,以户籍迁入年限排序报名。学校参照可供学位数,按照户籍年限及迁入时间先后安排入学。如学位供给不足,由市教育局指导辖区中心学校进行统筹调剂,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在城区空缺学位数的学校安排入学。

  (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同步开展,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招生,民办学校按照年度下达的计划数及相关规定招生。

  (三)城区内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学,实行按服务区域位置划片入学,学校空缺学位补员招生,应报市教育局统筹管理。

  (四)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经济困难家庭子女、适龄残疾儿童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格执行国家、省、州、市关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惠优抚对象的政策。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市教育局成立兴仁市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点击查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四、入学条件和招生办法

  (一)入学条件。就读小学一年级的学生需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且该学生未注册过义务教育阶段学籍。入学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必须为2024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报名应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或居住证等相关资料。

  (二)户籍年限。从户籍登记的起始时间开始,以户籍登记的截止日期连续计算户籍迁入年间。

  (三)优先入学类别。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法定监护人就业等情况,在划定片区内按下列生源排序。

  1.户籍类。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一方(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内,且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2.国家、省、州、市关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惠优抚对象,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外来经商户子女入学。外来经商户是指非本市户籍,在兴仁市城区经商、办企业三年以上,由中心学校安排入学。提供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审核原件);

  (2)贵州省居住证复印件(审核原件);

  (3)户口簿;

  (4)完税证明;

  (5)社保材料;

  (6)学校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材料。城区以外申请就学参照执行。

  4.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外来务工人员指非本市户籍,在兴仁市城区相关单位、企业务工三年以上的人员,由中心学校安排入学。提供以下资料:

  (1)务工合同;

  (2)务工人员近一年以上工资发放银行流水;

  (3)贵州省居住证;

  (4)户口簿;

  (5)社保材料;

  (6)学校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材料。

  5.城区办事处以外,本市其他乡镇户籍进城经商、办企业、务工一年以上人员子女入学,由中心学校安排入学,到辖区学校登记注册入学。提供以下资料:

  (1)务工合同;

  (2)务工人员近半年工资发放银行流水;

  (3)租(购)房合同;

  (4)户口簿;

  (5)经商、办企业人员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审核原件)和完税证明;

  (6)社保材料;

  (7)学校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材料。

  6.城区购买商品房、自建房未迁户口人员子女入学,由中心学校安排入学。提供以下资料。

  (1)房产证(购房合同);

  (2)入住证明和缴纳物管、水电费凭证复印件(审核原件);(3)户口簿;

  (4)土地使用证;

  (5)规划许可证。购买商品房的提供1、2、3项资料;自建房的提供3、4、5项资料。

  7.招商引资项目出资人的子女入学,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到辖区学校登记注册入学。提供以下资料:

  (1)招商引资合同复印件(审核原件)和项目落地运行资料;

  (2)市委、市政府明确规定的子女就学优惠照顾措施及相关领导签批的意见;

  (3)户口簿。

  8.市政府引进人才(专家)子女入学。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提供以下资料:

  (1)市政府引进人才文件(或者协议);

  (2)副高以上职称资格证复印件(审核原件);

  (3)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审核原件);

  (4)重大项目或科研课题的主要开发人才子女就学,出具审核签字就读证明材料;

  (5)户口簿。

  9.主城区学校,学位不足时,市教育局统筹指导各中心校安排到本辖区内其他学校就读。

  10.瓦窑寨工业园区企业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陆官小学、第九小学按就地就近入学原则,优先解决服务范围内学生就学。剩余学位由园区办及企业、务工人员提供下列材料,市教育局统筹指导各中心校安排到其他学校就学。提供以下资料:

  (1)务工合同;

  (2)务工人员近半年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发放清册);

  (3)户口簿;

  (4)社保材料;

  (5)学校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材料。

  11.非起始年级转插学生。参照相应起始年级招生规定执行。

  12.非本市户籍适龄学生符合规定需在本市内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现居住或生活地乡镇(街道)中心校参照相应条款安排入学。

  五、易地搬迁政策性保障安置

  (一)学前

  在水一方安置点:兴仁市园区幼儿园。

  陆官、凤凰城安置点:兴仁市英才幼儿园

  田坝安置点:兴仁市薏品田园幼儿园

  (二)小学

  田坝安置点:兴仁市第十小学、兴仁市第十一小学、兴仁市第十二小学。

  在水一方安置点:(1—3年级兴仁市河丰小学;4-5年级兴仁市陆官小学)。

  陆官、凤凰城安置点:兴仁市陆官小学。

  (三)初中

  在水一方安置点,陆官、凤凰城安置点:兴仁市第六中学凤凰校区(初级中学)。

  田坝安置点:兴仁市第十中学。

  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实行区域统筹。根据中央及省、州、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要求,对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民办学位总量控制,依据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结合学位总量控制要求按照核定的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数招生。严格执行对民办中小学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审核制度。民办学校要将核定备案后的招生简章(包括批准班额、招生人数、招生方式、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布。

  (二)严格按照审批限定范围进行招生。严禁超范围、超计划招生。

  (三)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要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禁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严禁提前进行招生宣传,严禁学校以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生源;严禁掐尖招生,不得要求家长提供与掐尖招生有关的相关信息。

  (四)规范学籍管理。民办学校不得安排不符合招生条件及招生程序的学生在校就读,不得为不符合招生条件及招生程序的民办学校学生建立学籍,严禁招收借读生、空挂学籍、人籍分离,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七、时间安排

  各中小学校8月1日前完成招生登记报名。

  八、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一)严格执行招生“十项严禁”。

   (二)市教育局委托各中心学校管理本行政区域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要精心组织,加强宣传,把握政策,规范操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在招生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施,妥善化解招生入学工作中的各类矛盾。

  (三)各中小学校要全面应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功能,组织好幼升小、小升初工作,服务学生合理流动,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做好随迁子女的学籍转接和管理工作,其他学校不得任意调取已招录学生学籍;学生学籍确需在本市内学校间调取的,报市教育局审核。

  (四)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统筹区域位置学位划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后,除特殊原因要求转学外,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误导学生退学、转学。凡因此导致学生辍学的,除责令劝返复学外,严格追究学校及相关人员责任。

  >>>点击查看附件

  1.兴仁市2024年主城区小学招生服务范围

  2.兴仁市2024年主城区小学招生计划数

  3.兴仁市第七小学、第一小学招生预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