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幼儿园、小学、初中不晚于2024年1月26日(腊月十六)放假。
全市普通高中、中职学校不晚于2024年2月2日(腊月二十三)放假。
全市幼儿园、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于2024年2月25日(农历正月十六)开学。
普通高中于2024年2月19日(农历正月初十)开学。
如遇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报请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学校可延迟开学。
通知要求如下:
一、统筹做好期末工作
小学一二年级不得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年级不得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所有考试实行等级评价,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
二、关注学生心理健康
落实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双责任人”制,开齐开足心理健康教育课程。逐一了解学生考试前后、开学前后情绪变化和家庭关系等,重点关注家庭出现变故、情绪波动大的学生,及时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寒假期间,做好家校协同育人政策宣传,及时指导家长关注学生身心健康。
三、扎实做好安全工作
各地各校要以离校返校交通安全、节假日安全、常态化疫情防控为重点,加强教育提醒,并帮助师生了解掌握防流感、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火、防触电、防雷电、防电信诈骗、防一氧化碳中毒、防暴风雪等安全常识,切实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放假前,各地要逐一发放告家长书和安全温馨提示,对寒假期间学生综合安全进行重点提醒。
四、巩固“双减”工作成效
各中小学校要根据学生身心和年龄特点,合理布置寒假作业,鼓励布置活动性、实践性、探究性假期作业。寒假期间,各地要全面检查、及时整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会同有关部门严查隐形变异行为,严厉打击以“家政服务”“众筹私教”“研学”“冬令营”等名义进行变相违规培训。各中小学校和教师一律不得利用寒假时间举办或变相举办文化课培训班,不得组织或诱导学生到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补课、培训等。
五、压实控辍保学责任
各地各校要全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落实政府、教育双线责任制,完善学校、班主任、教师包保责任制,对疑似辍学情况建立问题台账,核实每名学生的去向,做到不漏一人。
六、精心谋划开学工作
各地各校要提前制定完善推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学生行为习惯养成、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方案举措,做好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学校不得将学生寒假作业完成情况作为学生新学期报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