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4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条件
(一)招聘对象与岗位
招聘对象:专业技术人员4名。
招聘岗位:具体见第二批编外人才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2.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此次招聘对象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如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或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如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正高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可适当放宽。
5.户籍不限;
6.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中有其他条件的,以附件明确的条件为准);
7.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包含正在接受处分审查或涉嫌犯罪接受调查的),参加非法组织的人员;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招聘的情形。
二、报名及审查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2020年8月18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1:00,下午13:30-16: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
无锡市钱荣路156号,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组织人事处(精神卫生中心门诊大楼五楼508号),联系电话:0510-83013207。
3.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原则上需现场审核资料。如有特殊情况未能至现场报名者,可以将报名材料原件电子扫描成PDF件打包发送至组织人事处邮箱(2690296727@qq.com),并经工作人员确认报名成功。
4.报名所需材料:
①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请提供报名表(附件2)、个人简历,以及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②有工作经历者请提供报名表(附件2)、个人简历,以及本人身份证、从业经历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术资格证、护士执业注册证书等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报名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2020编外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表上附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医院将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6.报名参加考核费100元。
(二)资格审核
1.医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应聘人员须经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考核。
2.资格审核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或行业资格准入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考试结束后,如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其考试成绩视为无效。
三、考核
(一)考核内容
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包括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掌握情况,以及工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价值观及仪表举止等。
(二)考核方式
报名截止后,根据报名人数确定综合测试方式,测试方式可包括笔试、操作和面试等形式,综合测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60分为合格分。本次招聘综合测试将专门制订综合测试方案。
四、体检及考察
(一)根据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入围体检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社会反响等内容。
(二)在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因不合格、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的,如需递补,递补人员由考核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选择。
五、公示及录用
体检合格人员经考察合格后,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本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因应聘人员单方面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办理相应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10-83219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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