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2020年高级会计师无纸化考试专用疫情防控方案

时间:2020-08-13 16:24: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浙江温州2020年高级会计师无纸化考试专用疫情防控方案#】浙江温州2020年高级会计师无纸化考试专用疫情防控方案的通知,考生应如实申报考前14天健康状况,及时上报密切接触史,并填写书,具体要求如下: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温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专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财会〔2020〕8号

  市局各有关处(局)室、各考点:

  为确保温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并根据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我局专门制定了《2020年度温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专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吴叶然,电话:0577-89501575,13867714808。

  温州市财政局

  2020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度温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

  专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平稳做好2020年温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保障广大报考对象和考务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和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实际,制定本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准备

  (一)防控组织

  为强化本地区考试管理责任,应对考试期间可能发生的疫情突发事件,设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宣安

  副组长:连莱菁

  组员:李业、黄蓓蓓、黄仁芬、李志华、叶欢乐、杜潘祚、林晖、叶建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叶建中任办公室主任。如遇岗位调整人员作相应替补。

  主要负责制定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的人员、设备、物资等准备。组织开展各类特殊情况应对培训或演练,培训监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掌握防疫基本技能和考点内处置流程。

  提前做好与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公安的对接,考试期间协调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派出专业人员到考点现场指导,负责异常情况和特殊人员的处置。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防控措施到位、投入保障到位、督查落实到位,确保年度考试安全有序进行。

  (二)硬件支撑

  考点须提前配备必要的设备和用品,包括消毒设备、消毒用品、口罩、手套、非接触式温度计、洗手液等,每个考场配备速干手消毒剂、纸巾、垃圾桶等。考前对所有考场及配套场地开展全面的预防性消毒。

  降低考点内人员密度,减少考生流动。普通考场考生座位四周间距原则上不得小于1米,不足1米时考生应全程戴口罩,加强通风。有条件的考点根据需要设定不少于2个的特殊考场(隔离考场),原则上独立安排在其他教学楼内,适当远离其他考场,室外张贴明显标识。特殊考场须通风良好,配备座位相互间隔2米以上,每间考场安排考试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重点关注人员安排在不同的特殊考场。

  确保考场附近厕所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并备有足够数量的洗手液、肥皂等,也可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施,有条件的配备充足的干手纸。

  如天气状况允许,考场可采用自然通风,全程开门、开窗。已按防疫要求启用的空调系统可继续使用。无回风的空调系统启用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和卫生学评价合格,并确保新风来源清洁。有回风的空调系统启用前应更新或加装新风系统后以全新风系统投入运行,无法安装的须在回风口加装高效过滤器或消毒装置,并将新风量和换气次数调至大。

  考点启用前应对全部设施(包括考务办公室、考场、候考室等)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进行彻底的清洁、整治、消毒、通风等处理,完成后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张贴标识并封存。

  (三)人员排查

  1.健康申报。在考前14天开始提醒考生和考务人员主动减少外出、减少与不必要的人员接触,注意加强途中防护,优先采取步行、自行车、私家车等出行方式,乘坐公共交通时应戴口罩,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及时洗手或使用免洗手消毒液。相关考务人员考前14天开始主动申报本人“健康码”状态和健康状况。

  2.考务等相关工作人员排查管理。健康状况体温正常并取得浙江“健康码”绿码者方可参加考务工作。浙江“健康码”非绿码人员、出现相关症状的人员、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有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不得参加考务工作。

  3.考生排查管理。仍在隔离治疗中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浙江“健康码”为非绿码的报考对象,以及考前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对象,如无相关症状,应提供近7天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无法提供以上证明的,须在来温后第一时间到综合服务点或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接受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方可正常活动和参加考试。如出现相关症状,须在本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报考对象为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应在考前7天内提供1次核酸检测阴性和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生须知

  1.考生应如实申报考前14天健康状况,及时上报密切接触史,并填写书;对于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并追究本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2.考生应自觉减少外出,避免人员聚集和与不必要的人员接触;

  3.考生乘坐公共交通时应戴口罩,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及时洗手或使用免洗手消毒液;

  4.外省来温考生应提前申请浙江“健康码”。

  二、考试环节

  (一)健康监测

  报考对象、考务人员每次通过考点入口时,均须核验“健康码”并检测体温。入场区域布置时需在考点周边设立警戒线,扩大警戒区域范围,仅限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生通道用警戒线布置,左右距离1米,前后间距1米,前后用不同颜色胶带在地面标记,通道分段设置体温检测区、身份验证区、清洁消毒区,各区域视天气情况可做遮雨布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置凉棚,供待检和复检人员等候时使用。

  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在入场时应自行佩戴口罩。考生进入体温检测区后,由工作人员持测温枪进行体温检测,所有人员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下一区域。第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应退出体温检测区,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劝其退出考试。

  考生体温检测时间在开考前45分钟开始,考试工作人员体温检测在开考60分钟以前进行。

  “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体温为37.3℃以下)的工作人员、考生,可正常参加考务工作和考试。

  “健康码”为绿码、出现相关症状的,应受控转移(有症状者及陪同人员均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经过人员密集区域)至临时隔离室进行排查,无流行病学史的考生安排在特殊考场考试,经医务人员现场核实、诊断并决定是否终止其考试并带离考场。

  “健康码”为非绿码,近期由中高风险地区来浙人员及既往新冠肺炎感染者、密切接触者但无相关症状的,须提供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材料;已提供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材料但考试期间出现相关症状的,应受控转移至临时隔离室,经医务人员现场核实、诊断并决定是否终止其考试并带离考场。

  考试期间发现相关症状的考生转移至特殊考场继续参加考试,本场结束后到临时隔离室接受排查;不能坚持考试的立即转移至临时隔离室排查,经医务人员现场核实、诊断并决定是否终止其考试并带离考场。

  开考90分钟考生开始交卷退场后,防疫副主监考应组织考生依次、有序离开考场、考点,不得在考场、考点附近逗留,确保考试结束后考生不聚集。

  (二)个体防护

  1.科学佩戴口罩。考务人员全程戴口罩。报考人员中“健康码”为非绿码,或近期由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以及既往新冠肺炎感染者、密切接触者考试期间全程戴口罩;其他报考人员在通过考点入口时原则上应戴口罩。

  2.工作人员防护。一般考务人员戴性医用外科口罩,勤洗手或使用免洗手消毒液。体温监测人员戴性医用外科口罩、乳胶手套,穿工作服,必要时穿戴医用防护口罩和眼罩、隔离衣,勤洗手或经常使用免洗手消毒液。临时隔离室工作人员、特殊考场监考人员穿戴性工作帽、性手套、N95口罩,必要时穿戴眼罩、隔离衣,勤洗手或经常使用免洗手消毒液。特殊考场监考人员尽量在室外巡视。维修工、快递等临时人员进入考试区域应严格控制。

  (三)清洁消毒

  新冠肺炎疫情考试防控领导小组要制定并严格落实清洁消毒制度。保持考场环境卫生整洁,在考前、考后对考试相关区域和所有使用的场所每天至少消毒1次,每场考试结束后即开始消毒。对电脑、键盘等机器、门把手、课桌椅、讲台、水龙头、楼梯扶手、电梯间按钮等高频接触表面,可用有效氯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场所在消毒完毕1—2小时经彻底通风和擦拭后可重新投入使用。落实厕所保洁措施,保持空气流通,及时清洗地面,做好马桶、坐便、水龙头、门把手等重点部位的消毒,增加冲洗和消毒频率。特殊考场内考生使用过的机器需要专门消毒;若存在传播风险,建议使用消毒柜处理或紫外线灯照射(垂直距离1米,照射半小时/面)。

  (四)应急准备

  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中突发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按以下程序处置:

  1.监考人员立即要求其佩戴口罩并迅速报告考点;

  2.防疫副主监考组织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带离考生至留观室;

  3.防疫副主监考组织考点医务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或伴有咳嗽、干咳、呼吸困难等症状的,经医务人员现场核实、诊断并决定是否终止其考试并带离考场;

  4.视情报告当地防疫部门并按要求进行处置;

  5.考点医疗防控人员做好相关区域的消毒;

  6.在考场记录单上记录处置情况,并经考点防疫副主监考和参与诊断的医务人员共同签字,相关情况同时报省会计考办;

  7.如有考生或工作人员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和考点应立即配合有关部门排查密切接触者,依法依规、科学划定防控单元,果断采取限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封锁等措施,暂时限制所有可能与病例接触人员的活动,尽快彻底查明可能的感染源。严格落实消毒措施,对可能的污染场所进行全面消毒。

  三、其他

  加强会计资格考试防疫经费保障,配足配齐疫情防控设备、物资和人员。把疫情防控和考试安全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紧密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形势和考务工作实际,实时关注省、市疫情防控办相关文件通知并落实相应工作。

  要强化督查和过程督导,对在考试疫情防控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推诿拖延、擅离职守、隐瞒实情、漏报谎报等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追责,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