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幼儿教师25人,保育员13人。(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为人民服务精神;
4、相貌端正,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幼儿教师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保育员学历不限。
6、具有辽阳市本地户口,女性,幼儿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保育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4)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黑社会性质组织或相关活动的;
(5)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方式
招聘过程中报名、资格审查和面试均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辽宁博大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进行。
四、报名
应聘人员自愿在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报名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到8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周末不接受报名,报名时应按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报名人员需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报到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关资格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同版二寸彩色免冠免镜证件照3张,到报名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者提供的各类证件及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不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报名地点:辽宁博大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新华路523-5号一楼)联系电话:0419-2167688
五、考试
(一)幼儿教师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答题与才艺展示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胜任岗位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岗位出现空缺,从未录取人员中择优补录。
(二)保育员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履职能力,满分100分。
六、体检
依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七、公示与资格审查
体检和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实的人员,不予聘用。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从总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管理和待遇
公示期满后,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由中介机构实行派遣上岗,合同期限为一年,一年后根据人员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个月(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后根据规定办理保险。幼儿教师工资待遇标准为:大专学历为当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120%,本科学历为当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130%,研究生学历为当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150%,今年最低工资标准1610元(其中含个人应缴纳的保险),缴纳五险一金。保育员工资待遇标准为:每月实发1500元,缴纳五险(无公积金),偏远乡镇相关岗位加发200元乡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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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聘岗位信息表
2、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