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0应届毕业生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附件1);
5.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25日(含)之后出生);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7月25日(含)之后出生)。
6.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并能够如期到区教育局人事部门报到。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均不在招聘范围内。
三、公开招聘的组织方式
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采取考核方式,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1.报名(7月26日00:00至8月1日24:00)
考生按照招聘条件在报名时间内将应聘材料按如下编号顺序制作成PDF文件(文件名为岗位代码和姓名)发送至邮箱:fswhjyrs@163.com进行报名,每名考生仅限申报一个岗位。
应聘材料内容包括:
(1)抚顺市望花区教育局2020年赴辽宁师范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3)
(2)身份证扫描件
(3)学生证扫描件
(4)教师资格证扫描件(暂未获取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参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执行)
(5)个人简历(500字以内简述个人经历)
(6)荣誉证书扫描件
(7)硕士研究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
(8)高中毕业证扫描件
(9)抚顺市望花区教育局2020年赴辽宁师范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统计表(附件7)
建立考生诚信制度。考生根据公告认真填写报名表,对所报职位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核对,确认本人符合该职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如虚报瞒报,后果自负。考生在招聘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工具不畅所致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2.资格审查(8月2日-8月3日)
区教育局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生证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本次招聘按照岗位计划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于面试前通知,参加面试人员以接到区教育局通知为准。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电话告知。被通知参加面试的考生于规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辽事通健康通行码、国务院疫情防控行程卡(辽事通健康通行码、国务院疫情防控行程卡获取方式详见附件4)通过体温测量后到辽宁师范大学指定教学楼等待面试。
3.面试(8月5日)
在区教育局领导下组成面试考核组。每个考核组由5名考官组成,配备与招聘岗位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考官;面试采取试讲与现场问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试讲使用教材详见附件5;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考生自我介绍2分钟,试讲10分钟,考官提问3分钟,问题以学生的学习经历、专业知识、职业规划、是否服从统筹安排等内容为主);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高分和一个低分后取平均分。面试过程由抚顺市望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监督。
4.考核与签约(2020年8月5日下午-8月6日上午)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按照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被确定的考核人选(以接到区教育局通知为准)需携带就业协议、毕业证、学位证及报名时所提供材料的原件到指定地点复核报考资格。复核通过后由用人单位对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区教育局负责监督、指导。签约实行双向选择制,按面试成绩排序进行签约,如双方无意签约,核准后及时通知下一名考核人员签约。双方达成一致后完成签约,并报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若毕业生未能按期毕业、未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5.体检(2020年8月中旬)
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体检不合格者,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体检费自理。
6.考察(2020年8月中旬)
教育局会同各单位对拟考察人员按照事业单位招聘要求进行考察,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7.公示与聘用
签约人员名单将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区教育局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按期毕业并到区教育局人事部门报到后,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表》,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按规定办理聘用合同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报名、面试、考察、体检、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弃权。
4.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5.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要求,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一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6.招聘工作时间及面试地点可能会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做出适当调整。如有更改,区教育局通过考生报名时留下的通讯方式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确保通讯工具畅通。
7.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8.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目录》(附件6)。
本公告终解释权归抚顺市望花区教育局所有。
为方便考生报考,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监督举报及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4-56885193(区教育局人事部门)
监督举报电话:024-56885230(区教育局纪检部门)
024-5688805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点击查看
1.抚顺市望花区教育局赴辽宁师范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xls
2.招聘单位简介
3.抚顺市望花区教育局赴辽宁师范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xls
4.大连健康码与疫情防控行程卡申请步骤.docx
5.抚顺市望花区教育局赴辽宁师范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用书目录.doc
6.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doc
7.抚顺市望花区教育局赴辽宁师范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统计表.xls
望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望花区教育局
2020年7月22日